离婚后各自户口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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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后各自户口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离婚后各自户口如何办

一、离婚后各自户口如何办

离婚后,一方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独立出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离婚后买的四金如何办

结婚时的四金属于彩礼的一部分。如果夫妻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四金以及其他彩礼。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离婚孩子的户口如何判

孩子的户口的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户口随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户口会落在与其生活的一方。小孩未满十八周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年满十八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各自户口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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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主体上来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第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各个共犯人必须有共同的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特征;

三,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各个共犯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特征。结合本案,李、陈二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二人以上的主体条件,且二人在各自实施犯罪行为前有过对于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的交流,可以认定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认定本案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关键在于,二人“各干各的”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何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结合本案案情,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共同行为必须是基于共同故意之上的行为,各共犯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我们知道,共同犯罪的成立,共犯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犯人通过犯意联系,明知自己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每个共犯人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二是每个共犯人都认识到还有其他的共犯人和自己在一起共同实施这种犯罪,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  关于各共犯人对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认识的两个方面,在认识因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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