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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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

一、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

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公司成立之后能够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变更股份。但是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不设立董事是能够的吗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不设董事会,但是公司不能没有董事。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能够代持个人的股份吗

公司能够代持个人股份。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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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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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股东的股本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的方式: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老板想改变公司规模以及制定,现在把这个任务交给我,让我调查一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设立私募基金和普通公司本质没什么区别,主要是在门槛,各地要求资金门槛不一样,从最初的3000万到现在有些地区的1亿元不等,再就是审批,备案,需要审查投资人的各项资质。
另外,私募基金也分很多种,有股权投资基金,也有投资于股票的阳光私募,公司也可以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甚至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的私募基金在形式上与普通公司的设立过程有一定的区别,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但是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这样的金融性公司来说不实行普通公司的登记主义设立方式,需要对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批,主要是审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要求的数额和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投资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资格即是否达到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
注意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和地方上的一些要求,特别是地方上的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是
一、募集形式,也就是不能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需要有特定的有实力的募集对象进行私募,即私下募集;
二、具体规定中对募集对象的具体要求;
三、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具体规定的要求。重点在于地方上对于私募基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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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后股份能够改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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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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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股份能改变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后股份能改变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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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控股公司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设立控股公司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由律师审查外国投资者是否具备在中国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如果控股公司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还要审查中国投资者是否也具备条件。由于中国各地的税收不同,所以还必须先确定在何处设立控股公司。
2、把外国投资者(母公司)的情况和该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制成材料,由律师审查后,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认。
3、外国投资者符合设立控股公司条件的,由律师负责为外国投资者准备以下文件:设立合资的控股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控股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4、上述文件准备完毕后,外国投资者应将所有文件呈报拟设立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然后再报商务部审查批准。在审批期间,外国投资者应在律师的协助下不断与上述审批部门进行会谈和磋商,对文件进行修改,直至最后获得批准。
5、拟设立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报送的全部文件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同意的,报送商务部审查。外经贸部认为需要修改的,应退回修改。商务部最迟应当在收到全部上报文件后9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以中外合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的,应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进行控股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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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怎样募集设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发起人的规定
(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注册资本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创立大会的举行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股份公司如何募集设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起人的规定
(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注册资本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创立大会的举行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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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股份可以改变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设立后股份可以改变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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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①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②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开公司的流程
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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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募集公司如何设立股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  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  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  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朋友想知道金融控股公司的知识,所以请问一次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或者设立方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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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交换设立方式。股权交换制度的法律定义是 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发新股为代价,换取特定事业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票,并使该特定事业公司成为自己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这种设立方式比较简单,易于操作,设立成本也比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设立的首选方式。
  假设有A、B两个公司,现在要成立金融控股公司A,使B成为A公司的完全子公司,可以采用签订股权交换契约的形式来完成股权交换。其具体做法如下
①经过A、B两公司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认可;
②在股权交换契约中约定的股权交换日,B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自动转移给A公司,使 B公司成为A公司的完全子公司,
③ B公司的股东则按股权交换契约中约定的交换比率,受让A公司的新股送股。
  这种股权交换与股权收购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权利转移的强制性,在股权收购的场合,股权的转移是由被收购公司股东的自由意志决定的。而在上述A、B公司的股权交换中,在约定的交换日,B公司股权就自动转移至A公司。另外,股权交换方式并购的代价并非现金,而是母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所以母公司往往乐于采用。
  
2.股权转移设立方式。股权转移是设立纯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别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股权转移的法律定义如下 股权转移是特定事业公司的全体股东在得到股东大会确认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实物出资的形式转移给控股公司。 该控股公司则以发行新股设立的方式,接受该特定事业公司为完全子公司的一种股权交易制度。
  股权转移分为两种方式:单独股权转移和共同股权转移。单独股权转移方式的股权转移决策只在一个公司内进行。例如一家金融机构欲并购另一家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公司,可以先用股权转移方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然后再利用租税措施法,把该公司股权让渡给母公司。已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则可以利用股权交换方式归并其他企业。共同股权转移涉及多个企业组成共同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需要经过当事各方的协商协议。当事公司之间必须签订保守秘密协议,再签订整合基本意向书和整合契约书,然后再签订共同股权转移基本意向书和共同股权转移契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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