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时能够主张赔偿。且必须是一方存在前述情形,另一方不存在前述过错情形,在离婚时,才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赔偿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情况,无过错方能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夫妻一方重婚;
(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
(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四)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起诉书中能对哪些情形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起诉书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况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够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哪些情形离婚时能够主张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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