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股的过程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侵犯的对象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集资诈骗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
诈骗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集资诈骗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
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三、借款式诈骗如何认定的?
1、认定借款式诈骗的方式包括判断借款人在借钱时是否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等。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可以判断在借款时是否虚构了事实或者是隐瞒相关的真相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判断借款的用途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不管是在入股的过程之中,还是在其他情形下,都最好不要实施诈骗行为。这是由于此类行为首先是违法的,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涉嫌犯罪。对入股诈骗罪如何判刑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