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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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若是股东抽逃出资,则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东死了怎么办

有限公司股东死了该股东的股权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

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司股东死亡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股东死亡,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权,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通过购买股权实现继承。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不能做出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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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1、股东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需要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也不得有抽逃出资的行为。3、不能滥用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有损害的话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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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股东义务,股东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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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履行股东义务,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不履行股东义务,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公司股东,要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那么《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呢
在实践中,因股东认缴情况缺少监管,致使部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章程中约定的期限缴清出资。更有甚者,公司停业,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作出了规定,以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可向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股东不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不履行股东义务,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股东不履行股东义务,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公司股东,要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那么《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呢
在实践中,因股东认缴情况缺少监管,致使部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章程中约定的期限缴清出资。更有甚者,公司停业,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作出了规定,以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可向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股东不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股东义务有什么,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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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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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义务包括哪些,股东不履行义务有什么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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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有哪些,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以下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以下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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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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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义务包含哪些,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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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小股东有义务履行哪个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8、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东不履行的义务,可以不履行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 (1)出资义务。 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约定为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缴纳出资。对以实物特别是不动产、设备等和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当依相关规定办理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使公司取得出资物的合法权利并能有效行使该权利。股东逾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缴纳给公司的出资财产,股东不能抽回。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向公司出资后又以各种名义或者手段将出资从公司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公司法第16条第 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这称为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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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股东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需要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也不得有抽逃出资的行为。3、不能滥用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有损害的话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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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
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
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转让其股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
首先,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其次,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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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1、股东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需要按照约定,足额出资,也不得有抽逃出资的行为。3、不能滥用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有损害的话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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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要求股东履行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6、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7、提议召集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8、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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