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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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一、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分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才能快速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快速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想离婚的这一方在起诉后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才能成功离婚,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注意在起诉时要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并且起诉时要同时提交起诉状。起诉后要等待法院的立案通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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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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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内举债是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一、婚内单方举债是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时会出现一方在婚内借款的欠条,要求共同偿还。而很多时候另一方对这笔借款根本就不知情的情况。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目前,民间借贷等案件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建议家庭对于大额举债,应由夫妻共同签字。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还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有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婚内单方举债如何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通过法律明确列举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实属难事也无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面,而由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明确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合意还是举债人个人的主张,即使有口头上的表述,事后也往往由于缺少书面上的证据而无法查实。
另一方面,举债完成后,举债到底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属于夫妻间的事务,作为外人,债权人更加无法查实。有鉴于此,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王芳律师为首的婚姻家庭事务部在实践中往往遇到一些人利用最高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来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比如离婚时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另一方无法举证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依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当然有悖立法者的初衷,也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王芳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综合考虑93年的司法解释和最高院《婚姻法解释》:

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
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这样,即达到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做到了维护夫或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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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样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内债务离婚时怎么样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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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在公司的股份给了别人,贱卖了,现在需要一份债权表确认裁定书,有什么内容呢?需要注意哪些呢?
[律师回复]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上述是债权表确认裁定书的范文。
婚内单方举债是是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婚内单方举债是是共同债务吗夫妻离婚时会出现一方在婚内借款的欠条,要求共同偿还。而很多时候另一方对这笔借款根本就不知情的情况。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考虑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二是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目前,民间借贷等案件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建议家庭对于大额举债,应由夫妻共同签字。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还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有夫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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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应该怎样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婚内债务离婚时应该怎样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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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欠下了很多债务,请问债权人转让协议确认书是怎么写的,主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债权人转让协议确认书签字是两方. 不论是哪种情况的转让协议,出让方都应当精心设计转让方案,就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企业的发展等问题和受让方反复协商,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尤其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一定要通过职代会讨论,形成职代会决议. 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是双方协商价格的基础,转让价格一般不低于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中明确的转让价格.转让应当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资产质量、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合理确定转让协议价格,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就转让价格提出咨询意见.成交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报有批准权限的机构批准. 转让协议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进行,出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债务和或有债务承继、离退休职工管理、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担保措施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草签《转让产权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合同生效. 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产权合同》,完成交割付款凭证,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转让产权合同》和《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和国有资产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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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已经还的赌债,离婚时会认可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已经还的赌债,离婚时会认可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们国家,赌博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因个人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出借人想要回赌债,或者夫妻一方想让对方共同承担赌债,都是不可能的。
其实这个问题大家仍然有顾虑,根本原因是借贷双方通常会故意掩盖赌债的事实,用借条、欠条或者其他形式,来表明这是合法的债务,这样一来,没有借钱这一方,就变得很被动。想要自证清白,通常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比如,以前对方认可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对方因赌博被处罚过的证据,知情人证明对方有赌博习惯的证言,甚至我们直接和债权人谈话时确认这是赌债的聊天记录。开庭时,法官还会通过询问细节的方式,查明债务的性质,维护我们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请问一下婚内债务离婚时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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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但是,当夫妻个人债务的性质为债权人所不知道时,夫妻仍须以共同财产偿还,或者以个人财产承担对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一方的债务不能等同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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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应该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内债务离婚时应该如何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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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同事的债权转让需要确认,但是不知道相关规定。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债权转让确认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债权人向受让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的问题。《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一般认为,除了转让协议外,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欠条、借条等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应该由原债权人一并转给受让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合同权利的转让,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如果受让人仅对债务人起诉,原债权人是否必须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没有规定。本案乙、丙没有提出由甲作为第三人出庭,甲是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认定债权转让的事实,判决债权转让有效。
  关于转让债权的主张方式问题。《合同法》第79条、80条、81条、82条、83条均没有规定受让人主张债权的方式,这意味着受让人可以私下与债务人协商,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当今提倡“大调解”的背景下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债权转让在立法上更应明确受让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更能保护或者说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否则对那些欺行霸市或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讨债公司”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去实现一些所谓的“转让债权”,必将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同时影响社会的安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邢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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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类问题,咨询夫妻债务,想问婚内债务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近年来,债权人时将举债人以及其配偶一起告到,在无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配偶一方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要求承担偿还责任。
但对于无举债一方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债务责任并不合理。若要避免“被负债”的结果,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主要有两种证明方式:
一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实际中,负债的配偶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时,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需承担。
二是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夫妻证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的,也视为个人债务。
但上述两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收集证据,故为更好引导举证方的举证责任,,最高院就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2014)民一他字第10号】进行过批复: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同样,最高人民在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中回复:“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一方面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在外举债不告知其配偶,而所借款项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要求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其不知道该债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等于是要求其证明一种主观状态。如果将债务人向其配偶告知举债情况视为一种行为,则没有告知就是没有行为,要求对于不存在的行为证“无”,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只能设法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提供这种证据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非不可能,实践中不乏成功的例子。相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给债务人的配偶来说,分配给债权人则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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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应该怎么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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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丈夫立下字据借妻子的钱,但还款期限早过,钱就是不还。50余岁的陈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蒋某某告上法庭。本月29日,成都市成华区将开庭审理这起夫妻婚内债务纠纷案。陈女士在诉状中称,2001年3月15日,蒋某某声称自己因离婚需用钱,立下字据向陈女士借了6000元钱。蒋某某离婚后,找到陈女士,希望两人能结伴走完后半辈子。同年5月30日,陈女士与蒋某某领取了结婚证。陈称,就在两人结婚20天后,蒋某某再次向她提出借6000元钱。因蒋某某头一次借的钱还没有还,陈女士便让丈夫写下借条,注明借款6000元,并约定2002年8月20日,蒋某某还给妻子6000元钱。但到今年10月,蒋某某还是没有还钱。陈女士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丈夫将借她的1.2万元钱还给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陈女士借给丈夫的6000元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借的6000元外,婚后借的6000元钱蒋某某该不该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蒋某某向陈女士写有借据,蒋应该还这笔钱。蒋第二次向陈女士借钱时,虽然两人已是夫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蒋某某向妻子立下借据借钱,其借据具有法律效力,蒋某某应该还钱。但还多少,应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夫妻俩在婚前没有对各自财产作相关约定,而陈女士又不能证明婚后借的钱是婚前所有,那么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蒋某某享有6000元钱一半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蒋某某可以只还一半的钱。
其次,如果陈女士能证明丈夫在婚后借的6000元钱属自己婚前所有,那么蒋某某就该将此钱全部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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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怎么认定,内幕交易罪认定标准,内幕交易罪认定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内幕交易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内幕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
1、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
2、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对于
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地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
第二种情况,由于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并未被内幕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加以利用,从而内幕信息也就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显然,不具备内幕交易行为的特性。为了更好地区分上述情形,我们有必要科学地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的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存在着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3、该交易行为利用了内幕人员合法持有或非内幕人员非法持有的内幕信息。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内幕交易罪”以及“内幕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注意的是,虽然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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