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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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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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哪些

一、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票数怎么确定的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资本分为金额完全相等的股份,并以持有股份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股东表决权的票数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安全事故股东的责任是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是由于单位犯罪,如果股东是主要责任人的,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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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出出资股东出资股东有表决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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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5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过半数的情况、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2。
2,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分立、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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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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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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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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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后股东有什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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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表决权要怎么行使 一、表决权的亲自行使 表决权可由股东亲自行使。在股东持有无记名股票的场合,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定日期将其股票交存公司,以使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在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场合,得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则为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若转让人将记名股票转让于受让人,但未将受让人名称记载干股票并将受让人之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公司可不承认该受让人的股东身份,从而该受让人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但此与股份转让契约的效力无涉。 二、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由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散居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不少小股东不愿为出席股东会而支出巨额的交通、食宿费用及行使表决权所花之时间,更有不少股东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遂应运而生。《公司法》第106条亦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自解释论而言,尚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表决权的书面行使 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但难以避免代理人不按本人意思行使表决权。因为,即使代理人的表决与本人的意愿相反,也仅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问题,并不妨碍代理人与公司间的关系,不影响表决的效力。为纠此流弊,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应运而生。所谓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又称书面投票制度,是指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书面投票用纸上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表明其赞成、否定或弃权的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用纸在股东大会之前提交公司以产生表决权行使效果的法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是以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前提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召开股东会的书面表决制度有别。
如何行使股东表决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表决权要怎么行使 一、表决权的亲自行使 表决权可由股东亲自行使。在股东持有无记名股票的场合,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定日期将其股票交存公司,以使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在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场合,得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则为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若转让人将记名股票转让于受让人,但未将受让人名称记载干股票并将受让人之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公司可不承认该受让人的股东身份,从而该受让人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但此与股份转让契约的效力无涉。 二、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由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散居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不少小股东不愿为出席股东会而支出巨额的交通、食宿费用及行使表决权所花之时间,更有不少股东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遂应运而生。《公司法》第106条亦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自解释论而言,尚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表决权的书面行使 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但难以避免代理人不按本人意思行使表决权。因为,即使代理人的表决与本人的意愿相反,也仅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问题,并不妨碍代理人与公司间的关系,不影响表决的效力。为纠此流弊,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应运而生。所谓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又称书面投票制度,是指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书面投票用纸上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表明其赞成、否定或弃权的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用纸在股东大会之前提交公司以产生表决权行使效果的法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是以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前提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召开股东会的书面表决制度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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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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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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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票数是怎么确定的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例如,公司有52个股东,个人持有其中的51股,那么一个人的意见就代表51股的表决权权利,而其他49个人人数虽然多,但只能代表49股,持有51股的股东有绝对控股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是可以另行约定的,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各人的能力,各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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