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犯走私文物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走私文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51条第2款、第4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刑法》对走私文物罪规定了3个档次的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别不同情节,正确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施行,因此应按照该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2.武装掩护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本款的规定处罚。
二、认定走私文物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行为人走私的文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需要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鉴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1件的,即可构成犯罪。走私国家允许进口的文物入境的,不构成本罪;偷逃应纳税款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应当以走私文物罪的共犯论处。
三、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
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国家馆藏的一、二、三级文物,即珍贵文物,禁止出口;此外,对于其它因出口会有损于国家荣誉,有碍于民族团结,或者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也禁止出口。
刑法第151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就是指国家馆藏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对于除珍贵文物和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文物以外的一般文物,可以在文物商店出售的文物以及民间个人收藏的文物,则不属于走私文物犯罪的对象。
对走私文物罪如何量刑处罚?此时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看犯罪情节的轻重如何。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犯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鉴于此,在法定最高刑的情况下,追诉期是可以长达20年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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