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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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

一、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

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金钱之债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诉讼时效是怎么的

债的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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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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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多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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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关于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6
1、6
2、6
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有关司法解释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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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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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朋友的公司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合同纠纷,请问一下合同之债有诉讼时效吗,望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
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
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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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3年诉讼时效,就是53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如果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6.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借款合同规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
7.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8.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3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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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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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胜诉权。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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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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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 现在债权已经差不多两年了 想问一下债权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在借贷关系中,债权债务纠纷适用的是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不超过20年。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如果怠于行使自身权利,超过2年不主张自己的债权,则其债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
  
(1)继续起诉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收到法律保护。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上文已提及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即使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依然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债务人若经催告后未还款但在确认还款的文书上签字,如《催告还款通知书》、《确认还款书》等(在这些文书中需写明借款人同意或者自愿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些为《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债务人签字后就形成了“承诺”,承诺行为导致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不代表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延长,而是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该协议所形成的债权适用新的诉讼时效。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一般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会经过,但此时保证人如果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在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能够构成新的保证合同的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债权人就能以此要求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就要求欠款催收通知书的条款设计符合一定要求。
  以上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几点补救措施,但不久本身风险较大,并不值得提倡,我们建议债权人防患于未然,即使主张债权,并通过合理的主张债权的形式中断诉讼时效,熟悉相关法律以便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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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之债的诉讼期限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金钱之债的诉讼期限多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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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就要从社会交易的角度来分析。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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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和诉讼时效是什么,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就要从社会交易的角度来分析。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法定抵销权之分析
[律师回复] 总之,无须再主张了,相关司法解释也认可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不能行使抵销权关于抵销权,其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人民应当认定与提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自然债务的实现有待于债务人的自觉履行,超过诉讼时效后再主张抵销的并不能发生中断效果,过诉讼时效债权行使抵销权,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时效制度的基本原理,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超过诉讼时效之债权一旦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因此。
其次、品质相同的。
最后,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仅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也与形成权的本质属性相违背。笔者认为,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债权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行使抵销权。笔者认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可行使抵销权。
首先。前面已经论述: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去积极行使权利,也不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该条并未规定,因此。该制度的设置一方面是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观点认为,如既未通知也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均享有时效抗辩权,架空了诉讼时效制度,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受领权等权利,是不发生抵销权效力的。可见,诉讼时效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尚未超过阶段,该权利的实现仅需通知对方即可,抵销权作为形成权,同样不产生债务抵销的效果,而是其认为该债权已经与对方对自己的等额债权相抵销了。有观点认为债权人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自己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将导致诉讼时效制度被架空,有等于债务人的自觉发行:“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这与自然债务的性质不符,待过诉讼时效后再去主张抵销权。若认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仍可行使抵销权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况,更不能主观上认为已经抵销,从而演变为一种自然债务。对于自然债务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而非当然产生债务抵销的效果,除此之外,自然债务仅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而抵销权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另一方面是为维护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时效制度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并非其怠于行使权利,成为自然债务,等于剥夺了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依据相关法理:“下列事项之一,并非双方互负债务便当然产生抵销之结果,债权人仍享有权,无异于强迫他人自然债务。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如通过行使抵销权的方式。”该条是对债权人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规定,则无异于强迫他人履行自然债务,在对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受领,该权利的行使无须他人负担义务,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则只能视为怠于行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从而造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仍受保护的局面,其行使是需要通知另一方的:(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之债,但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其实不然,如果不通知对方,但其权利的行使均应受到债务人时效抗辩权的限制、抵销权的行使应在时效内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若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行使抵销权。
我和别人签订了合同,需要债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会如何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综合以上规定,你问的“债权债务”是比较笼统的,因为债权债务法理上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所以,具体问题要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当然,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是没错的(其他的是特殊规定)。

另外,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就是从新计算),但受到《民法通则》第137条20年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存款纠纷等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以上是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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