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未成年属于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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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诱骗未成年属于什么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诱骗未成年属于什么罪

一、诱骗未成年属于什么罪

诱骗未成年构成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拐骗儿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

拐骗儿童罪追诉时效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网络诈骗构成什么犯罪

网络诈骗,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样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侵犯对象,一般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以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

1、诈骗罪得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该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该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骗低保

不属于以下情况是骗低保的行为,具体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骗领低保行为人在采取各种欺骗手段获得资格的过程中,直接体现出了其在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观犯罪构成要件。骗低保严重的属于诈骗,按诈骗罪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诱骗未成年属于什么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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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是指使用手段引人随从自己的意愿。就本罪而言,共指勾引诱惑本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具有教唆的性质。引诱的方式,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语言,观看下流的录像,宣讲性体验、性感受甚至直接进行性表演等方法、拉拢、腐蚀、勾引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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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另外,引诱者即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者或其他人员,如宾馆、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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