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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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包括官方译文、具有立法、行政及司法性质的文件,事实消息,通用表格及公式等,具有独创性、可以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才有著作权,像是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美术作品等。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没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四、涉嫌侵犯著作权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范围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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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网络写手,写了几部小说了,已经在网上积累了一定的名气。想知道,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哪一些文字上的东西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可以随意引用的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一、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创作了作品,不论其作品是否发表,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本条规定的“发表”,我国著作权法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作者的保护是基于作品的完成,不论其是否发表,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宣读、演唱)公之于众。
  
二、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体现了互惠原则。一个国家对本国著作权怎样实行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它有严格的国界限制,国与国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公约,则不相互保护著作权。因此,当我国尚未同外国签订双边协议和参加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同样,外国对于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互相都不受本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一旦我国同外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了某国际公约,则应相互给予著作权保护,实行互惠原则。
  适用本款规定有三个条件:
  第
一,外国人的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了有关著作权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著作权的国际条约。这里所说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
  第
二,该协议或者国际公约承认该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
三,该协议或者国际条约要求协议国或者参加国相互保护其承认的著作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才受本法保护。
  
三、地域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所创作的作品首先出版地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
  地域原则在本条中体现为两个方面: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第一次出版是在中国境内,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已在中国境外出版过,只是在中国境内再次出版,这不能作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的作品。如果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发表是在中国境内的,我国就是其作品的起源国,我国按照本法的标准保护其作品的著作权。
  
2、“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适用本款有以下两个条件:
  
1.作者是无国籍人、外国人。该外国人的所属国未同我国签订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议,也未同我国共同加入有关著作权的某个国际公约。
  
2.该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首次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这里应当注意“同时出版”并不是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
  哪些作品不属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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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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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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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软件开发行业,开发完成了一个软件,目前软件并未开放源代码,我想请问对于软件的源代码是申请专利权还是著作权,专利权著作权禁止权分别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例如,甲发明了电视机,并申请了专利,乙就不能再申请这一专利。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而专利权仅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如前所述,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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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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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范围,除斥期间适用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所有的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例如,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期间、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间等。是否仅限于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有学者说,除斥期间所消灭之权利多为形成权,有学者指出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扩大。那么除了形成权以外,除斥期间还可以适用于哪些权利? 从立法例看,由于各国立法政策不同,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对于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期间,《德国民法典》规定为消灭失效(第634a条),《日本民法典》规定为除斥期间(第637条),《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为失权期间(第1667条第2款)。据此,关于,是涉及民事权利在时间上限制的制度设计问题,其中包括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失权期间等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学理上进一步探讨,有待法律上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我表妹发表了很多的言情小说了,已经在网络上有一定的名气了,现在还在继续写作,那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1.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原则
  在著作权的所有主体中,作者是最为重要的著作权人,所以,对著作权的保护,其核心是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此,我国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与使用人乃至与公众的关系
  中,始终把维护作者的权益放在首要和核心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且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详细规定,为充分保护作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在著作人身权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些权利在作者死后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并且除发表权外,其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另一方面,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作者享有的多项财产权利。所以,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2.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互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作品既是一种个人财富,又是一种社会财富,作品是社会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本质上说,对作者利益给予保护与对公众利益给予保护是一致的,通过保护作者的权益,能够促使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从而能够使社会公众从中获取更大、更多的收益,进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文化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贯彻了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一致的原则。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不仅系统规定了作者的权利和权益,而且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对作者的权利和权益做了必要的限制,从而协调了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了著作权法在保护两者方面的协调一致。比如,《著作权法》第22条对作者享有的权利做出了限制。
  
3.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广播、电视、通讯卫星等传播媒介中新技术的出现和使用,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越来越广泛和多样化,也由此促使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和日益完善,其突出表现是国际间已经制定了几个重要的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确立了著作权国际保护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和准则。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也正是体现了与著作权国际保护接轨,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比如,《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第3款规定:quot;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本法保护。quot;该条规定就体现了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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