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批捕根据是否满足条件,满足条件由检察院进行批捕。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能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了的。
3、社会危险性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的,存在批捕的必要。
二、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三、诈骗罪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诈骗罪罪名成立应当根据诈骗的数额判定处罚的标准,一般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诈骗罪成立怎样批捕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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