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要求行使探望权。
2.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探望权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离婚协议书;
(3)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对于拒不配合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把子女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子女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离婚后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吗?
离婚协议不可以放弃探视权,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可以放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没有明确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列在探望权主体范围内。
探望权的行使,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现行法律仅将其主体限定在父母子女关系项下,故对于隔代的(外)祖父母而言,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神,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特定情形下,还要承担抚养义务,故其探望孙子女的权利应来源于子女的亲权,在亲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孙子女的探望可以视为对亲权的补充。
行使隔代探望权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尊重监护人意见,监护人与行使隔代探望权的祖辈应当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具体的探望方式、频率,避免因隔代探望权的行使扰乱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生活。
四、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离异探视孩子一般不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征得孩子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而且如果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将依法暂停探望。
探望权一般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但现实中夫妻一旦离婚,很有可能出现阻止对方探望子女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此时可以先找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再考虑向法院起诉。如果在起诉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话,有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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