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能去医院换药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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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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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役不可以假释,但是可以保外就医。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后如果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医。拘役期间能去医院换药吗,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拘役期间能去医院换药吗

一、拘役期间能去医院换药吗

经过批准可以去医院换药。现在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在押人员去医院就医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的局长批准。一般的时候由主管看守所的副局长签字就好使。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拘役期间有哪些待遇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三、拘役期间保外就医具体程序是什么

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审批。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四、拘役是否会留案底

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在短时间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要求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为此,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而被载入档案的犯罪记录一般在公安机关所保存,终身都不能取消。

拘役期间能去医院换药吗,这个问题在上文已经明确回复。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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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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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售卖假药都要拘役吗(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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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来了解一下你们之前提到的有关行政拘留的具体问题,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天数换算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律师回复]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三)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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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四)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天数换算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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