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会不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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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离婚会不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夫妻离婚会不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

一、夫妻离婚会不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

夫妻离婚不需要给妻子赡养费。

离婚双方不是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不用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孩子的,孩子在离婚后由女方抚养的,男方则应在后期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达到能独立的年龄。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会不会算离婚

协议离婚没有离婚证,不算离婚。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不拿离婚证会不会算离婚

协议离婚没拿到离婚证,未完成离婚手续,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夫妻离婚会不会需要给妻子赡养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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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结婚后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照顾家庭,所以作为妻子理应协助男方赡养老人。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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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结婚后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照顾家庭,所以作为妻子理应协助男方赡养老人。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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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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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二、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三、赡养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儿子以赡养威逼拆散老夫少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儿子以赡养威逼,最终拆散老夫少妻丈夫71、妻子54岁,老夫少妻却不被子女接受,交往十年终被拆散。A今年已届71岁高龄。十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17岁的王某,相识、相知之后,二人终于冲破了年龄的限制开始相恋。但A的三个儿子却怕老夫少妻的搭配被人耻笑,强烈反对二人的交往,并以不赡养老人、不养老送终等言语威胁A。2005年A和王某不顾世俗的阻碍,毅然选择了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尽心尽力,将A的饮食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毫无怨言地照看A的孙子。但是王某的忍让并没有换来A三个儿子的接受和祝福,他们反而变本加厉地向A数落王某的种种不是、怂恿A离婚,并威胁王某收拾行当、搬出住所。A无奈向离婚。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其对A的付出是真心的,几年的婚姻生活已将其折磨得身心俱疲,同意与A离婚。最终,这起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终结。老年人再婚可以签订再婚婚前协议以避免子女反对社会上老年人再婚的越来也多了,不管是老夫少妻还是老夫老妻再婚不可避免的总会遇到子女的反对,不仅仅是因为拍被别人耻笑,还有离婚时财产纠纷以及一方死亡时遗产纠纷。老年人可以签订婚前协议来避免子女反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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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抚养权会判给谁
一般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了争议的,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处理,其中,法官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最根本的就是以孩子核心利益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实际哪一方的条件更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的话,相比之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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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二、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三、赡养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夫妻离婚子女赡养费需要怎么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子女赡养费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
1995年三水的林女士与丈夫离婚,2岁的儿子由其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300元/月。2002年,经法庭判决其丈夫应承担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2010年1月26日,已经17岁的儿子向三水申请执行,要求父亲支付从2008年至今年的各种费用共6728
8.2元,包括生活费7200元、医疗费361
8.2元、教育费56470元.
仅仅两年功夫,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花了将近14万元,难怪大城市里的白领高叫“养不起(孩子)”了。
林女士的前夫目前“赋闲在家无收入来源,要赡养父母和再婚所生的小儿子”。自然无能力支付如此高的款项。
儿子则坚持“判决我爸凭据负担我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我18周岁止,如今我尚未满
十八,而且学费亦有单有据,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
明眼人都能看了,这对父子的矛盾其实是前夫前妻的矛盾。林女士能够支付儿子如此高额度的教育等费用,相信其自身经济状况不差(因为上述费用是已付费用)。这也更证明其官司本身是为了争一口气。
的意见
连都看不下去了。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除了学费外,教育费还包括1950元的旅游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等支出。
这种民办名校的高价赞助费是不是属于婚姻法上的教育费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历来有分歧。但一般说来,出于孩子利益保护的考量,往往予以支持。但这种支持往往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舍弃公立学校而选办名校、赴法国学习考察、新东方培训等)、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而一方自作主张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说严重点是对对方监护责任的剥夺。
夫妻离婚子女赡养费需要怎么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子女赡养费应当如何处理
案情
1995年三水的林女士与丈夫离婚,2岁的儿子由其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300元/月。2002年,经法庭判决其丈夫应承担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2010年1月26日,已经17岁的儿子向三水申请执行,要求父亲支付从2008年至今年的各种费用共6728
8.2元,包括生活费7200元、医疗费361
8.2元、教育费56470元.
仅仅两年功夫,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花了将近14万元,难怪大城市里的白领高叫“养不起(孩子)”了。
林女士的前夫目前“赋闲在家无收入来源,要赡养父母和再婚所生的小儿子”。自然无能力支付如此高的款项。
儿子则坚持“判决我爸凭据负担我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我18周岁止,如今我尚未满
十八,而且学费亦有单有据,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
明眼人都能看了,这对父子的矛盾其实是前夫前妻的矛盾。林女士能够支付儿子如此高额度的教育等费用,相信其自身经济状况不差(因为上述费用是已付费用)。这也更证明其官司本身是为了争一口气。
的意见
连都看不下去了。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除了学费外,教育费还包括1950元的旅游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等支出。
这种民办名校的高价赞助费是不是属于婚姻法上的教育费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历来有分歧。但一般说来,出于孩子利益保护的考量,往往予以支持。但这种支持往往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舍弃公立学校而选办名校、赴法国学习考察、新东方培训等)、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而一方自作主张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说严重点是对对方监护责任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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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元,包括生活费7200元、医疗费361
8.2元、教育费56470元.
仅仅两年功夫,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花了将近14万元,难怪大城市里的白领高叫“养不起(孩子)”了。
林女士的前夫目前“赋闲在家无收入来源,要赡养父母和再婚所生的小儿子”。自然无能力支付如此高的款项。
儿子则坚持“判决我爸凭据负担我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我18周岁止,如今我尚未满
十八,而且学费亦有单有据,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
明眼人都能看了,这对父子的矛盾其实是前夫前妻的矛盾。林女士能够支付儿子如此高额度的教育等费用,相信其自身经济状况不差(因为上述费用是已付费用)。这也更证明其官司本身是为了争一口气。
的意见
连都看不下去了。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除了学费外,教育费还包括1950元的旅游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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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元、教育费56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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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
连都看不下去了。查明,林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就将小亮送到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海实验高级中学中法班,该学校每年学费42000元。另外的18760元是按小亮中考成绩适用第四档次收费,即赞助费。除了学费外,教育费还包括1950元的旅游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等支出。
这种民办名校的高价赞助费是不是属于婚姻法上的教育费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历来有分歧。但一般说来,出于孩子利益保护的考量,往往予以支持。但这种支持往往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因为尽管夫妻离异了,但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等监护职责,对这种重大事项的选择(舍弃公立学校而选办名校、赴法国学习考察、新东方培训等)、高数额的重大支出,都应该“有话好好说,事先要商量”。而一方自作主张明显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说严重点是对对方监护责任的剥夺。
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要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赡养费是只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当然也包括孩子的学费。既然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那么,也就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可言了。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二、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三、赡养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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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互相赡养的义务么?
夫妻间没有赡养义务,但夫妻存在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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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赡养费数额应该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二、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应作为新案受理。
三、赡养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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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应该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应该怎么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赡养费是只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依法分担,当然也包括孩子的学费。既然夫妻离婚,不存在赡养费,那么,也就没有夫妻离婚赡养费标准可言了。
人民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丈夫工伤死亡后,其妻子能得到赡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工伤死亡后,其妻子是不能得到赡养费,但是妻子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的月平均工资,即每月40%。
一、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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