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防范
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良好;而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一)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但要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
(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有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债务纠纷可以到合同约定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如果是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还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权债务纠纷如何防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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