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母公司全额出资,且不存在其他股东。

二、有公司章程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四、有公司住所。

五、设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设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要求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5、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公司设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52****91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26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129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六)办理设立登记;(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诉讼保全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br/>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就是我国关于诉讼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br/>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反担保制度的法律依据。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对于担保的要求并不一样。对于诉讼前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对于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br/>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即对于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了被保全人损失,人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br/>因此,申请人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是必要的。这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
333浏览
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10w+浏览2023-09-08
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六)办理设立登记;(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10w+浏览2023-08-31
全资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全资子公司条件
10w+浏览2023-09-22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br/>子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br/>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br/>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r/>3、《指定(委托)书》;<br/>4、总公司拨款证明;<br/>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br/>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br/>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br/>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br/>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br/>子公司的责任义务<br/>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br/>2、子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的法人。子公司的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的组织机构;拥有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478浏览
全资子公司设立条件
10w+浏览2024-10-07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br/>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br/>(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br/>(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br/>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br/>客体要件<br/>教育设施重大 安全事故罪 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 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br/>客观要件<br/>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br/>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br/>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宿舍、图书阅览室等,教育教学设施,是指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类设施、设备,如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等。所谓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是指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倒塌或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危险、隐患。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虽然出现了危险但并不明知,则不能构成本罪。<br/>2、不采取措施,既包括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包括虽采取措施,但是敷衍了事,做做样子,措施不得力。不及时报告,是指根本没有报告或者虽然作了报告但不及时。及时,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一发现险情,就应当立即报告。必须具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明知存在危险,及时采取了措施;或在无力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及时作了报告,即使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亦不能构成本罪。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亦应以本罪行为论处,而不能以及时报告为由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如各级人民政府中分管教育的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校的危房情况漠不关心,应当投人危房改造维修资金但不及时投人,或者虽然知道危房情况,不及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维修、改造;学校校长和分管教育教学设施的副校长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的情况从不过问,不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已经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仍然使用,对有严重隐患的,不安排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对学校解决不了的,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对出现的险情不及时报告,对有危险的教学设备、仪器、器械不及时更换,发生危险时,不及时组织学生撤离;有关维修人员不按自己职责对校舍等进行正常检查、维修或者对应该立即维修的危房拖延时间不立即采取维修措施等等。<br/>3、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是指:<br/>(1)死亡1人以上;<br/>(2)重伤3人以上。虽有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行为,但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以及虽为重大伤亡事故,但不是由于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不是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本身的危险所致,则都不能构成本罪。<br/>主体要件<br/>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要是学校领导、负责学校后勤维修工作的职工。<br/>主观要件<br/>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的行为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491浏览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
10w+浏览2024-10-1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5****577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2****26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604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