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借条签订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是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则该欠条的签订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借条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则该欠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哪个受法律保护
欠条和借条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都受法律保护。二者区别有: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
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
(2)欠条的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
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私人签订的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私人签订的借条受法律保护,私人签订的借条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借条的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及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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