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年前提过行政诉讼之后能够又复议吗
因同一事由提起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行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撤诉后能不能再次起诉
通常在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不能再次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撤诉后因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出现了能认定新事实的证据等能够再次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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