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打官司诽谤罪的被告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2、诽谤罪不一定可以追加被告,受理法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追加。
对于诽谤罪等刑事自诉案件,不管是否追加被告。法院审理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诽谤案件的被告可以反诉吗?
被告诽谤能否反诉对方诬告要看情况,一是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二是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时,被告人能否反诉对方(原告)诬告,就要分情况来定了。
1、确有涉嫌诽谤的相关事实。
现实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诽谤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网络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诽谤他人的行为或言语,从而被人告的。这时也有两种情况:
(1)被告人确有诽谤事实,且对方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人犯诽谤罪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被告人诽谤,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的,也应该是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到上级法院上诉。
(2)被告人有某些涉嫌诽谤的行为或言论,但不够构成诽谤的或证据不足的,法院会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这是被告人一般不可以提起反诉,或即使提起反诉,也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如果对方的状告无任何事实依据,意图陷害他人而诬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又或者当庭提起反诉。但是,不是有意诬告,是错告或者证据不充足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因为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是对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构成诬告罪。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了诽谤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案件的涉案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形下都会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阅读此文后,如果对想打官司诽谤罪的被告需要请律师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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