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传播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更多关于传播著作权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传播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一、传播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申请在哪里申请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著作权登记机构。

2.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核心的机构一般有两个。

一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是版权执法处(版权争议调解处)。

三、著作权有什么作用

1.保护作品相关权利;

2.防范对作品的侵权行为;

3.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四、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不同点

1、保护内容不同

著作权法》保护形式,《专利法》保护创意思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核心内容——技术方案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适用《专利法》来保护,这样两者结合使软件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

2、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取得的时间以开发完成的时间为依据,一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软件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的审查,无论软件源代码的写得如何,即自动取得著作权/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专利则必须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需要向专利局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需要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审批。

3、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二十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但是受保护是在申请审批取得专利权之后,专利的审查的手续比较烦琐,从申请到取得专利权证书一般要3年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为50年,从开发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权保护。软件在获得专利权之前已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申请专利并不影响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专利的审批。

4、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5、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著作权法》中的传播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进行传播或者允许他人传播的权利。传播著作权,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传播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6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著作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78****94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229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558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广播权什么意思?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作权传播权
10w+浏览2024-10-10
我朋友刚去申请了关于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br/>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br/>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br/>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br/>(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r/>  <br/>(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br/>  <br/>(三)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r/>  <br/>(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4k浏览
著作权法侵权传播
10w+浏览2024-11-07
我准备给自己的作品申请一个著作权,担心侵权的问题,请问一下网络传播越来越快 著作权侵权如何判定啊
[律师回复] 2006年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网络链接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r/>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无论设链者采取何种链接方式,只要被链接的作品侵权,设链者均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设链者如果不知道作品侵权,且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断开链接,则免除赔偿责任;设链者如果接到权利人通知后仍不断开链接,或者知道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则不仅构成侵权,而且要承担赔偿责任。<br/>  设链者的行为是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还是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该问题在不变址链接的情况下尤其突出。笔者认为,判断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著作权法》及《条例》均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其中已经隐含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概念,但没有进一步阐释“提供”作品或制品的概念。这一概念可以借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中的规定,“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将其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即为“提供”作品或制品。<br/>  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客观行为,不以公众的主观感受为准。即使链接形式使得公众误认为该信息存储在设链网站的服务器中,如不变址链接,也不能据此认为设链者即实施了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为无论链接技术如何高超,页面衔接地多么天衣无缝,都不能改变信息存储在其他服务器中的基本性质,以及设链者对被链者的依附关系。一旦该服务器中的信息被删除或修改,则设链者页面上的信息也会相应改变。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核心在于传播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这恰好是设链者所不具备的。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变址链接还是不变址链接,均不应认为设链者实施了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则应当与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br/>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链者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考量设链者的主观过错和注意程度是决定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感的关键。关于设链者主观上是否知道链接内容侵权的问题,应当从根据设置链接的目的、设链者因链接获得的利益、设链者的审查能力、设链者的链接类型来判断。
123浏览
著作权盗版传播罪
10w+浏览2024-11-11
侵害著作权网络传播权
10w+浏览2024-11-05
你好律师,我的朋友是一名作家,但是最近他发生了一些问题,请问关于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br/>《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2]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br/>(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br/>(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br/>(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br/>(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br/>(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br/>(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br/>(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br/>(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br/>(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br/>(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br/>(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br/>(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br/>(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br/>(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br/>(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br/>(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br/>(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br/>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br/>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仅供参考
20浏览
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
10w+浏览2024-11-30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传播著作权是什么意思?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2****473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35****192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634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