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免除债务的行为的法律效果是: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主债务的从权利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法律是怎样规定有第三人担保的债务的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的移转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双方的有关约定与法律,并且债权人有知情权,避免引发纠纷。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首先理清各自应承担债务数额,然后变更债权、债务人,如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乙可以把对甲的债权转给丙,乙就可以退出三角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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