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通话记录截图是必须的,然后详细描述通话内容。但是最关键的,还是骗子诱导进行具体操作,一般来说,电话诈骗都是以骗取个人信息和验证码为主要目的,少数也会诱导注册APP,登录网页,或者转入聊天软件进行后续诈骗行为。
短信诈骗与电话诈骗不同,直接诱导受害人登录骗子准备好的钓鱼网站是最常见的,少数诱导受害人回电话或者添加骗子账号进行聊天。
第一步当然是截图诈骗短信,接到任何诈骗短信息或者电话都不要急着清空,先把号码截图下来留存,有时候一张截图号码不全,也可以分别截图,能充分证明来源即可。
如果保留图片,记住重点是,要带着网站的域名信息,还可以点击复制链接,这样就会将页面的链接复制下来。
还有要注意保存诈骗的客服聊天记录,因为里面往往带着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有时候甚至会有嫌疑人的联系方式。
客服(诈骗分子)收割完毕后,往往会提出删除聊天记录,当看到这样的要求时,基本可以断定是遇到骗子了,这时候,一定不要退出聊天对话界面,最好将聊天内容完整保存下来。
同时使用浏览器的时候,在“地址栏”位置也是可以进行截图的,尽量保证截图中显示完整的网址信息,同理可以运用到电脑端的证据截图保留。
录像录屏或者是翻拍也是记录被诈骗过程的直接有效证据,智能手机可以直接点击“屏幕录制”,启动屏幕录像功能。
不明链接、二维码、安装包,有哪个提供哪个,最好都提供。
有条件最好是保留操作过程的录像(录屏或者翻拍)。
如果骗子使用的是微信公众号,要看一下这个号的归属:点击公众号名称,进入关于公众号,点击账户主体,进入账号主体,查看公众号账号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截屏或录像。如果是通过其他软件支付的,要导出账单。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当发现被诈骗时可以立即报警处理,然后尽可能的保存更多的证据一起提交给警察,比如录音录屏截图等等。诈骗属于刑事犯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以上是关于网络诈骗自己怎么保留证据的相关回答,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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