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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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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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应尽快转变经营思路。第二,面对网络侵犯版权的情况,权利人要敢于维权和正确维权。第三,需要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趋势,创建企业自己的微信公号、微博和新闻客户端,有条件的还应设立手机APP应用平台,以新技术改变传播习惯。第四,应加强对版权保护的技术性保障。
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上面的著作权侵权事件逐渐增多,这也就给每个著作权人提了个醒,即使是在虚拟的世界里面,也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否则的话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呢?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1、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2、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3、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二、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

原则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

1、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其他智力成果:

(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网络著作权是一个新兴的模块,作品的网络保护范围是什么,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享有哪些权利,这些都是网络著作权涉及的内容。同时,鉴于最近频发的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各位著作权人也要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避免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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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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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是一个网络写手 虽然不是很出名 但是最近发现有些人对我作品进行了抄袭 想问一下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法律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的保护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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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该怎么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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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该怎么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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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老公开发了一款网络虚拟世界游戏,但是我不知道作权该怎么保护,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网络虚拟世界下著作权该怎么保护呢?
[律师回复]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从以上
3、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以上就是网络虚拟世界下著作权该怎么保护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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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们老师让我研究一些关于著作权的学术问题,所以请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当前对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管辖权规定混乱,易造成管辖争议
网络著作权的内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日益丰富,同时也会产生相应的纠纷。根据《网络著作权解释》的相关规定,发生纠纷后,由实际侵权行为的电子设备等的所在地的执法机关受理。但是实际情况中,实施侵权行为的设备往往不只有一台、一套,服务器之间的传输使得案件事实更加复杂。因此,对于电子设备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加大了保护网络著作权的难度。

(二)赔偿标准难以界定
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手段的著作权,究竟是根据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使用的频率或数量来计算作品的价值,还是根据作品将在现实生活中的出版发行等行为的收益来计算产品价值,这对于损失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是根据作品在互联网上被使用的频率或数量来计算作品的价值的话,一个作品很少被引用或下载,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件作品的仅有很小的价值,甚至没有价值;一个作品被广为转载和传播,那么是否也就说明该作品的价值很高呢?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是根据作品将在现实生活中的出版发行等行为的收益来计算产品价值,一个作品被上传到网上,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书本、报刊发行量减少的,减少的量就是作品权益的损失,但如果正是因为作品被上传上网的行为导致作品在现实社会上的销量很好,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侵权行为并未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也是不是就无从谈起损害赔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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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版权如何维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著作权、版权如何维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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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同学是一名网络小说的写作者,最近遇上被抄袭的情况,因为还是学生,能力不足,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请问国家目前如何保护网络小说等作品的著作权?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而将原创文学盗链或者复制和搬抄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严重侵犯了网络原创文学的复制权等权利。 虽然,对于通过网络传播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否是发行行为,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因为理论上认为,网络传播不能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转移,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发行”,当然也不受发行权的控制。所以,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文学在网络传播的发行权并不加以保护。但是,对于网络文学这个特殊主体,我国在2001年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时出
于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特地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为了应对互联网对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而新规定的。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作品的传播方式彻底的改变,公众无须通过转移有形载体就可以获得作品的复印件。当网络经营者或用户将作品以数字化文件的方式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时,其他用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将该数字化文件下载至自己的计算机中,从而获得作品的复印件。这种新的传播方式就是的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对于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发行的问题,以及网络传播是否构成复制的问题。而针对此种情况,在修订《著作权法》的同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型概念。 根据《著作权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受该权利控制的行为是“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或简称“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根据“以受控行为定义专有权利”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 从概念和定义分析,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件:
首先,必须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对于提供作品的含义,目前存在着提供作品的可能性而不提供实体是否能构成提供作品的质疑。那么在对于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中,将未经过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者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供其他用户下载,是否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方式呢?按照王迁老师的观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来自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文简称WCT)第8条,而且在文字上几乎是逐字译自第8条的后半句———“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 ?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因此对“网络传播行为”的解释不能脱离WCT第8条的原文。即,“提供”一词译自第8条中的“making available”,指一种使他人获得作品的“可能性”,而并非他人已经获得作品的状态。因此,将未经作者授权的作品擅自上传或放置在网络服务器中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向公众提供作品”,而无论是否有人实际进行过下载或浏览。
其次,行为的后果必须是“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换言之,这种行为必须是“交互式”传播,使公众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按需”点播”作品,这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特征。 因此,将原创文学盗链、复制和搬抄的行为,很明显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网络文学作者的权利,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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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有哪些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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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是一名网络自由作家,我有一篇文章不经我的允许登载在一本杂志上,我想找回公道,请问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下列形式的作品作为具体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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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写一些段子发表在微博上,结果发现著作权经常被侵犯,我想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所以请问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取得著作权的方式:
(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
(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版的威胁即使是取得了著作权也是存在的。这里面最大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举证,证明自己是作者,这样才能证明自己著作权人的身份。
但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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