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是否有权起诉,要具体分析。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事物,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事。催收公司是否有权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贷款机构委托授权给第三方催收机构,那么第三方催收机构就有权对贷款人进行起诉。拥有债权的一方,委托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若授权了催收公司,有权代表自己提起诉讼的,催收公司就有权起诉。
2、但第三方催收机构没有受到委托时,就只能对贷款人进行催收。贷款机构或第三方催收机构极少会因为欠钱不还去起诉贷款人,因为起诉花费的时间较长,对于这些机构来说费力不讨好。
若拥有债权一方,仅仅只是委托催收公司进行催收,没有进行其他的授权,催收公司就只用有催收权,没有起诉权等权利。
这些机构一般都是采用催收的方式来让贷款人还款,除非贷款人欠款金额过大,逾期时间过长,否则它们是不会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第三方催收公司上门催收是否合法
第三方催收公司上门催收一般是合法行为。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债务,但是生活中有不少老赖对银行催收直接无视,银行为了节省起诉的成本,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催收,这是一种合法的授权代理关系。而第三方催收上门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也算合法催收。国内债务催收行业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不规范的债务催收,不合法的催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催收对持卡人的亲人家属进行催收是不合法的,催收仅能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2、催收未经允许进入持卡人家中,惊吓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引发骚动。
3、催收上门对欠债人殴打、故意伤害等行为,或者讨债的时候使用非法拘禁、绑架、泼油漆、敲诈勒索等方式。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只有公司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签订合同,只盖章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对于第三方催收公司是否有权起诉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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