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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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怎么认定问题带来帮助。
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一、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有数份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继承遗产,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作用为使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也可为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比例怎么确定

法定继承中,一般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怎么确定遗嘱的效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怎么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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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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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多份遗嘱继承效力应该怎么认定?我同学的爷爷留下了三份遗嘱,他们都不知道按照哪份遗嘱分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首先,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的优势
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音像遗嘱。 所有立遗嘱的人均希望自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实现自己的遗愿,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产生纷争。专业律师则可以帮助立遗嘱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体现真实意愿的遗嘱。
以上就是对多份遗嘱继承效力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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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多份遗嘱继承如何认定法律效力,我朋友最近要去进行遗嘱的继承,但是他叔叔又拿出了另一份遗嘱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本文作者:郭文钦律师)  相关阅读:  遗嘱无效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首先,有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 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更多]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的优势   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音像遗嘱。 所有立遗嘱的人均希望自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实现自己的遗愿,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产生纷争。专业律师则可以帮助立遗嘱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体现真实意愿的遗嘱。[更多]  合同与遗嘱哪个有效[案例分析]   老父亲先卖房给小女 又公证遗嘱仨女儿分 近日张恒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张恒说,我妈早年去世,近几年我都和爸一起住,以便照顾他。2004年我爸的单位集资建房,房款是45万元。当时,我爸跟我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我爸把这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我[更多]  两份遗嘱,到底哪份有效?(代理案件)   案件回放:王老太生育两儿子,其过世后,为了王老太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套房,两儿子各持一份遗嘱要求继承该房产。 长子汪兵(委托人)在起诉中称,母亲生前共育两子两女,其父亲去世后,母亲在市中心繁华地段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屋。母亲晚年时的各项生活和医[更多]  论共同遗嘱  论共同遗嘱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及各国立法例分析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分析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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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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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的法律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继承的法律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的、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遗嘱中可能缺少或欠缺,或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继承作了如下规定:
1、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分配原则;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5、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6、公民遗嘱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后所立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9、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义务时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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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再说经过事后他们家居然出现了三份遗嘱。咨询一下多份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第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第20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什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呢?这是因为,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第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怎样确认遗嘱是否有效呢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3、写书,准备材料立案  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死者生前所里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按照其意愿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上述四方面的条件规定,要是同时具备的话,则按照规定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则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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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
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需要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进行判断,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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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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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您父亲在病危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经过治疗康复出院后,您父亲是应该能够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因此他于病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应是无效的。如果您父亲出院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应按新遗嘱继承,如果未再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怎样确认遗嘱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确认遗嘱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怎样确认遗嘱是否有效呢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就违背了继承法设置遗嘱制度的初衷。
三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遗嘱就是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对五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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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多份遗嘱遗产如何继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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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家里的老人在去世之前离了一份遗嘱 但是没有经过公证 现在家里已经为了继承的事闹翻了 想问一下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吗 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公证遗嘱需要经公证机关办理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方式的遗嘱并非必须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遗嘱的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方式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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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认定和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书遗嘱的认定和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
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该怎么确认遗嘱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3、写书,准备材料立案
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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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遗产怎样继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多份遗嘱遗产怎样继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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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纠纷如何打官司
1、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2、确定纠纷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3、写书,准备材料立案
4、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死者生前所里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按照其意愿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上述四方面的条件规定,要是同时具备的话,则按照规定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则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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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做事一向谨慎,即使现在有病缠身,所有的事情也还是亲力亲为,请问自书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而制成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订立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采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书写均可,但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
  二是遗嘱人必须在自书遗嘱上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详细日期和地点。
  三是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遗嘱人可以对遗嘱进行增删和修改,但应在改动的内容旁注明增删、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四是公民在遗书中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作了明确、详细的记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如果该遗书中涉及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时间,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承认其法律效力。
  五是自书遗嘱完成后,既可以由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以交由包括遗嘱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任何公民或者
  相关法律法规: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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