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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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

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出轨离婚如何赔偿

1、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才有赔偿。其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2、对于这种赔偿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该如何起诉离婚

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获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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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哪些情况
1、重婚。
依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此,已经被判处重婚罪的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自不必说。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1994年12月14日曾有《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依此,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号)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刑法已有明确规定”为由废止了上述批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的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案例得知,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多认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轻以明重,此条显然已默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被重婚吸收)。实践中,参考各地高院一些相关规定,持续稳定同居的期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以上。此条规定非常狠,只认可了持续、稳定的同居(如与被),排除了多发性通奸、经常性出轨、间歇性开房、习惯性嫖娼、、多夜情等(即所谓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多种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侵犯配偶权的行为。
3、家庭暴力。依《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规定比《婚姻法解释一》更加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的情形,应当说前进了一小小小小步。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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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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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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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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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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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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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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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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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样获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样获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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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能获得什么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损害能获得什么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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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离婚该怎么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离婚该怎么获得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不一定,还需要看具体的过错事由和程度。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不会支持此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根据婚姻法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文义上看,表明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是基于四种情形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原理,侵权行为可以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确立了我国离婚赔偿制度的前提。因此,可以说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夫妻之间侵权损害赔偿诉权限制的解除。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除具备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
(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
(二)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四)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要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在于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制度必须得到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再完备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
家庭暴力离婚应该如何获得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离婚应该如何获得损害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提出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而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这方面法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来说,婚姻法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只能是配偶,其侵害的对象应是配偶一方或其子女,而不应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其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
当然,并非是一切家庭暴力行为都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那些施暴行为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时,过错方才应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一定的伤害后果”其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伤害后果的标准应当以两方面的损害事实作为参考指数即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事实,而这种损害事实的标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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