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什么条款
借贷协议中需要写清楚的条款包括有: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等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协议中的无效条款都有什么
借款协议中无效条款分别有:行为人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给别人借钱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处理方式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友好协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申请仲裁以及起诉等。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后续可通过仲裁及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贷协议中要写清楚什么条款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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