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一、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

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保证行为。

第二,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第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抵消债权债务需要有什么条件

抵消债权债务需要的条件有:一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抵销,二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63****0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5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人的法人资格。
2、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3、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
4、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诈骗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应该承担的到期债务;

二,担保人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三,提供当初的担保合同;

四,证明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五,的时候需要提交担保人身份证,状,诉讼费,以及上诉证据内容。
相关知识:债务人涉嫌诈骗担保人如何担责
当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至今未曾涉及,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识和做法也存在明显分歧。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此类案件需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被认定为诈骗。
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一是最高人民在(1990)民他字第38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对财产犯罪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坚持追赃的意见,主张对被害人要求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另一个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最高人民在1994年9月6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2、担保人有过错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
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则应该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以下数额。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担保人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3、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需要由作出认定。
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按常人的理解去评判。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立案侦查,但由于立案也不一定能进入审判环节,王某只是涉嫌犯罪,并没有确定有罪,所以王某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并不具有确定性。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的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凭其他司法机关的有关文书予以认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与债务人串通,担保人可否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或欺诈保证人的情形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存在
(一)
(二)情况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二、事先收集证据,做好防范措施在做担保时,通常都会有书面合同,口头上的一些对话,担保人做的就是要记录下这份合同的内容,录下当时说的话,最好录一个视频,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否则,自己被坑的时候,就该哭了。因为,当知道自己是被损害时,没有证据是无法令法官信服的,所以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此,在作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内的最好还要有证人证言。除此之外还要同时找证据来证明他们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有矛盾,有冲突,违背客观常理,签名、印章是伪造的等等。这样就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解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对担保人越有利。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对外担保,股东要求还债的,是否应当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体现,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与公司是完全、分立的民事主体,股东的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要求股东清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却屡见不鲜,比如抽逃注册资金、转移公司资产等。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设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 第二十条肠丹斑柑职纺办尸暴建 第一款及 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要求股东予以清偿,一般包括虚假设立公司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足等行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行为、公司脱壳经营行为、交易转移行为等等。当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远不止这些,而且事定比较复杂。
对方出轨受害方需要承担债务问题吗对方要求债务共同承担
[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正财产和负财产两部分,通俗的说就是包括可得财物和负债两部分。你们离婚时的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偿还,离婚是你们可以对各自承担债务的数额进行划分,但这种债务划分只是在你们夫妻两人间有效,你们两人对外(债权人)是要负连带责任的。(举个例子:甲乙夫妻欠丙10万元,离婚时划分好了甲负担3万乙负担7万,但是这时候丙只是和甲来要10万元,这时候甲必须还丙10万元,之后才可以去找乙要回7万元。)根据另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具体情况你可以选择相应的利益请求:
1,婚姻法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有特别限定含义的,即“同居双方有固定住所、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性关系、不以夫妻名义持续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你要想请求损害赔偿,就必须对上面同居事实进行举证。
2,如果你对上面的同居情况不能举证,那你可以退一步,如果另一方不是上面的同居情况,而只是偶尔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者通奸行为,这个时候如果你能够举证,在法律上,基于另一方的过错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少负担债务)。最后强调一下,你们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最后你们之间都对各自债务承担划分了份额,这种划分有效但只是你们两人间的内部划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你们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清偿后,你们内部再根据之前的划分约定平衡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负债可以担保吗?求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个人向银行贷款办理的程序是这样的:
1.准备资料。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2.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操持贷款申请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3.贷款审查。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客户需要在银行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
5.银行放款。客户的相关手续料理完毕之后,银行会根据对借款人的评定,进行借款审批或者报送上级审批。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客户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细节,并签发贷款指令,将贷款项划入客户帐户。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欠债不还,可以要求股东担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公司恶意债务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东将公司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的行为,使公司实质上成为“空壳”,从而无力清偿债权人的欠款,妨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特征 针对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这一新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设立的宗旨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它将促使我国公司制的完善和发展。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第三,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公司人格否认是一种对公司人格的个案否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债务承担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基于法律效力的现有债务;二是债务具有可转让性;三是债务人与第三人需就转让达成一致;四是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