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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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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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款的起诉期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款的起诉期限

一、工程款起诉期限

工程款的起诉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诉讼期限是多久

1、工程款诉讼期限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款是否有诉讼期限

1、工程款有诉讼期限。

2、工程款的诉讼期限是3年,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

3、如果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期限、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款的起诉期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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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退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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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及程序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法律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条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79条)。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对合伙事业没有实质性影响。再者,有限合伙一般投资回报期很长,要求丧失行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够公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为退伙事由,从其约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80条)。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转让给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对有限合伙事务没有实质性影响。这样处理既可减少因退伙而进行结算的麻烦,又能维护有限合伙财产的稳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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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工程款有期限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追工程款有期限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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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的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特别程序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都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非讼案件的审理有的不需发布公告,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对这种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的需要发布公告,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其公告期限本身就比较长(3个月或1年),因此对这种案件的审理期限不能从立案之日起算,而应当从公告期满后起算,即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特别程序的30日期限,比通常程序的审理期限要短。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3类:
1、非讼事件
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审理这类事件的目的是,在没有民事权利争议的情况下,确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其特点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办案程序因利害关系人(不是原告)的请求而开始;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
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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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撇开设立人数的规定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但公司需要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承担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综合上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进行总结,有限责任公司大致有以下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具有的法人资格,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 2、有限责任公司有的财产,且财产于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4、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地承担责任,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三、最新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 大体来说,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旗帜”,设立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 2、认缴出资。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最初动力。 3、缴纳股款。 4、设立公司管理机构,如董事、监事等。 5、进行设立登记。对于登记,有需要走以下几步注册设立的流程。 第一,核准名称。如果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申请预先核准。 第二,提交资料。 第三,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刻办公司用章。 目前,市场上有专门代理公司注册设立的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尽管他们办理会比较便捷,但是公司的设立流程本来也不复杂,因此在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己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设立成功后,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但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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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样追工程款有期限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要怎么样追工程款有期限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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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特别程序的审查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简介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类别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企业的有限公司章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 兼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说明:按出资人数逐一填写)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_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在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_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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