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可不可以继承。根据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可不可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六、十七条,在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酌情继承或适当多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不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不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二、不尽赡养义务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对父母的遗产也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是有赡养可不可以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可不可以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可不可以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可不可以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不可以多分。有扶养可不可以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可以不均等。
三、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不可以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可不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可不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可不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可不可以继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