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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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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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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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相关罪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罪和过失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罪,奸淫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罪,因,聚众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
1.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达到自己一定的经济目的。如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或用来作广告、商标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荣誉权。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
6.婚姻自主权。《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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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之间侵犯人身自由权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在旧中国,妇女受“男女有别”、“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只能从事家务,伺候丈夫和公婆,没有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成为家庭。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1980年《婚姻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丨5条又重申了这一规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阵。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它适用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另一方不得对他方行使该项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或干涉。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生产泛指一切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主要指从事一定的社会职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生产和工作的范畴不断扩大,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取得劳动报酬或者收人的一切社会劳动及无报酬的社会工作都应纳人这里所讲的生产、工作范围中。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方〉并不会因结婚而丧失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权利。学习,包括各种形式的学习,如正规的在校学习、扫盲学习、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女性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因此,强调保护已婚妇女的学习权利显得非常重要。
③夫妻双方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社会活动,包括参政议政、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处理好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与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建立文明、和睦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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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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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1条至261条进行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控制她人自由触犯法律那一条人身自由权受损害的民事责任对于侵害自由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可以比照《民法通则》第120的规定适用,即按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的救济方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的“侵害人身”包括侵害人身自由在内。这一法条是侵害自由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侵害自由权的民事责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形式。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还可以适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执行职务侵害他人自由权的,应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人身自由侵权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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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认定侵犯通信自由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我国邮政法第36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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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决定〉中一些问题的说明第7条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开拆或者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根据以下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第49条(即本条)有关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邮电通信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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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呢?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很多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例如侵犯他人生命的故意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罪,奸淫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比如诬告陷害,、暴力取证,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侵犯通信自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迫劳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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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有土地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侵占国有土地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侵占国有土地或其他土地,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共涉及3个条款,4项罪名。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出台的司法解释,也就涉及土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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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怎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如何计算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况,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侵犯著作权罪罚金如何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著作权罪罚金如何计算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
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况,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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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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