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受益人可不可以是两个人
遗嘱受益人可不可以是两个人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受益人可不可以当遗嘱执行人
遗嘱受益人能当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不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可不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可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可不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不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可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
现行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以遗嘱形式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但从目前的理论观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看,认为变更保险受益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不可以通过遗嘱形式予以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中的论述,“以遗嘱方式变更受益人,需要遵循遗嘱生效规则,只有在遗嘱产生效力时受益人的变更才有效。”由此可不可以推断出以遗嘱形式变更受益人仅在遗嘱生效时产生效力,当遗嘱未生效或无效时,变更受益人随之不生效或无效。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不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嘱受益人可不可以是两个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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