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女方能否要求精神赔偿,要看造成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而定。
离婚女方能要求的精神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重大过错。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出轨女方并不会因此得到赔偿金。
如果双方因为男方的重婚行为或者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出轨行为如果没有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也没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在离婚时女方并不会得到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同样有重大过错的,离婚时依然不可以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物质损害赔偿。
过错方离婚时,承担赔偿的标准如下:
1、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根据行为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状况、行为人负担登记、具体情节等因素确认;
2、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以实际物质损害为标准。例如赔偿时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确定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证据有哪些,离婚取证收集时需注意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女方能要求精神赔偿吗,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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