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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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定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是被告,且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原告需要向法院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一、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1、不一定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剥削的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1、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2、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3、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不书写起诉状吗?

1、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不可以不书写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离婚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的,会在立案五天后向被告寄起诉书正副本。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男方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在起诉之前就最好是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具体哪个法院有管辖权。若是对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离婚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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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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