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50万判刑如何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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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偷盗50万不会判刑缓刑,偷盗50万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判缓刑的情形是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依旧不知道偷盗50万判刑如何减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偷盗50万判刑如何减刑

一、偷盗50万判刑如何减刑

偷盗50万不会判刑缓刑盗窃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怎样才能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

盗窃立案后多久能抓到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七在内作出否立案的决定,而什么时候能抓到嫌疑人是不确定的。盗窃罪立案后只要符合以下情形的,随时可以抓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认定盗窃罪要几样证据?

1、现行法并没有规定认定盗窃罪要几样证据

盗窃罪需要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盗窃罪证据中,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外,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并对证明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情况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3、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

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

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

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

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

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对于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不同的犯罪恶劣程度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关于偷盗50万判刑如何减刑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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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偷税数额的计算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二)本罪与漏税行为的区别 偷税与漏税的不同表现在: 1、从主观方面看,偷税是故意实施,漏税是过失所为。 2、从客观方面看,漏税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则和财务制度致使进行了错误的纳税申报等等。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偷税行为。如当漏税行为被发现后,漏税者不予更正,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想税务机关申报所漏缴的税款等,此时偷税的故意就产生了。 (三)本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后者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本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 3、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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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指使绑架的人涉嫌绑架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认定主犯。一般情节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n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n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rn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rn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n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nrn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rn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n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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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50万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偷税数额的计算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二)本罪与漏税行为的区别 偷税与漏税的不同表现在: 1、从主观方面看,偷税是故意实施,漏税是过失所为。 2、从客观方面看,漏税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则和财务制度致使进行了错误的纳税申报等等。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偷税行为。如当漏税行为被发现后,漏税者不予更正,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想税务机关申报所漏缴的税款等,此时偷税的故意就产生了。 (三)本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后者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本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 3、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偷税50万判几年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构成要件编辑 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这要看逃税金额所占应缴税额的百分比是多少,超过百分之十且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逃税金额超过百分三十且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 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 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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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偷税数额的计算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二)本罪与漏税行为的区别 偷税与漏税的不同表现在: 1、从主观方面看,偷税是故意实施,漏税是过失所为。 2、从客观方面看,漏税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则和财务制度致使进行了错误的纳税申报等等。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偷税行为。如当漏税行为被发现后,漏税者不予更正,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想税务机关申报所漏缴的税款等,此时偷税的故意就产生了。 (三)本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后者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本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 3、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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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银行卡50万怎么判刑?
盗刷银行卡50万一般会直接判五处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五万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于轻者的也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盗刷银行卡一般就会用信用卡诈骗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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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50万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构成要件编辑 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 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 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这要看逃税金额所占应缴税额的百分比是多少,超过百分之十且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逃税金额超过百分三十且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 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 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第三款规定的“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第四条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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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东西,算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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