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能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另一方能举证证明串通的事实,或者虚构的债务不存在,或者虚构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债务的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
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一方债务指什么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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