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能不能被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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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不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权利能不能被继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不能解答您的问题。
股东权利能不能被继承

一、股东权利能不能被继承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可能不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可以继承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不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2、如果自然人股东死亡前,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游戏账号能不能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在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遗产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而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所以,合法拥有的虚拟游戏币、游戏账号、游戏皮肤等网络财产、虚拟货币都是可以被合法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股东权利能不能被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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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去世后继承人如何继承股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案说法:
被继承人梁某7月因病去世,其生前是柳江县某化工企业的股东,继承人对股权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梁某的儿子便将其他继承人(本案被告)及某化工企业(本案
第三人)至了。
审理及案件处理结果:
一 、核实本案原、被告与死者梁某的关系,以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情况。经查实,韦某系梁某的配偶,二者共生育了两个孩子,分别为本案原告梁一和被告梁二;梁某的父亲梁父于4月死亡,梁父与梁母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本案被继承人梁某、梁
A、梁
B、梁
C、梁D;梁某的爷爷奶奶均在上世纪40年代死亡。
二、核实本案遗产情况。死者梁某生前持有某化工企业价值百万的股权,原、被告均认可梁某及梁父生前未就本案原告所的财产留下遗嘱,认可股权遗产属于梁某生前个人财产,第三人亦认可梁某享有其公司的百万股权,并称公司章程没有股东资格不能继承的特别规定。
三、处理结果。因本案是遗产继承案件,解决家庭矛盾息诉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根本,为此主办法官深入的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最后本案以原告继承所有股权,对其他继承人案外自行补偿现金的方式调解结案。
法律分析:
1、关于股权继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继承作出规定,因此,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公司股东梁某的股东资格。
2、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的,确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来按比例继承。梁某去世后其妻子韦某、梁某的父亲梁父、梁某的母亲梁母、梁某的两个子女,梁一和梁二。另梁父在本案被继承人梁某去世后,遗产继承前死亡,所以对梁某父亲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关于转继承,梁某的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转继承权,因梁某的爷爷、奶奶分别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死亡,所以不产生继承问题,而梁母及被继承人本人及四兄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转继承人分别为:梁母、梁某、梁
A、梁
B、梁
C、梁D。关于代位继承,梁某的子女梁
一、梁二对于梁某父亲继承梁某财产的份额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梁
一、梁二。综上,本案适格的继承人分别是:梁母、韦某、梁
一、梁
二、梁
A、梁
B、梁
C、梁D。份额分别为:梁母继承股权份额的7/30;韦某继承股权份额的1/5;梁
一、梁二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60;梁
A、梁
B、梁
C、梁D分别继承股权份额的1/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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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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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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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继承人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律师回复]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由别人出面签署公司章程、履行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并被登记为股东,而实际股东权利由实际出资人控制的人。被登记为股东的人称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出现隐名股东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隐名股东的存在现实中也为数不少。
那么隐名股东死亡时其股权能否继承?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几种情况分别分析:
第一种情况,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双方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应当定性为委托代理关系,挂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属于隐名代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双方有约束力,但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发生合同关系。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挂名股东属于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在公司内部及公司对外法律关系中,应当由挂名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按双方间委托代理的约定另行处理,隐名股东死亡后代理关系中具有财产内容,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根据公司法原理中有限公司人合性的要求,继承人要求继承股权与人合性的要求不合,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
根据以上分析,此种情况下的隐名股东未取得股权,不存在股权继承的问题,隐名股东的继承人只能根据委托代理关系与挂名股东解决纠纷。另外如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关系被界定为借款,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也不存在继承股权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隐名股东与其他全体股东约定,由其实际出资并承担股东的全部权利义务,但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还是要从股东资格的取得来分析。学理上将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目的明确是要成为股东。形式要件是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公司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名字被登记在股东名册等。
一般情况下,具备股东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确定其股东资格。但在这种情况下,仔细分析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包括挂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看出,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内容是共同出资注册有限公司,同时这种约定中还包含了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当隐名股东死亡时,在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共同出资并成为股东的合同中包含的财产权利,其继承人当然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可以说隐名股东在死亡前是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的,所欠缺的是形式要件。此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受到保护,根据公司法中股东资格在工商登记中属于对抗要件的规定,隐名股东在股东内部相对于其他而言,是具有股东资格的。只是这个股东资格股东,仅在股东内部应当得到承认。当隐名股东死亡时,隐名股东的这个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后的股东资格与继承前具有相同的性质。继承人可以在解除委托代理后,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将自己登记为工商登记中的股东。当然,公司章程有约定的话按约定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隐名股东是属于法律禁止成为股东的人,那么其无论采取隐名股东还是其他什么方式,都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不可能享有股东资格,自然也就不存在股权继承问题。
与隐名股东的股权继承对应的还有挂名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这实际上是隐名股东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当挂名股东死亡时,由于其股东身份在登记机关的公示性作用,其继承人可能会提出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此时就涉及到对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司法实务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一看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其签名。由于工商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对提交的登一记手续的审查,性质上属于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故公司章程上的签名的真实性登记机关无法把关。现实中有些签名并不是挂名股东所签,而是他人代签。是否代签可以作为审查其是否挂名股东的证据之一。
二看出资证明书。司法实务中,因挂名股东主观上没有真正做股东的内心意思,隐名股东也不认为其是真正的股东,更不认为其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多数情况下不会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如其没有出资证明书而其他股东如有出资证明书,可作为其不是实际股东的证据之一。
三看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实务当中,由于挂名股东内心没有把自己当股东,更多的时候其不会去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在确定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时,可从其是否行使股东权利审查其股东资格。如果挂名股东经审查其确为挂名股东,则其继承人无权继承其股东资格。
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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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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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是否能被继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东权利是否能被继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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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不能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律师回复]
一、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关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所持的态度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务,一般都被认定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当然对于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认可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对于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一般是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这主要也是从尊重契约自由的原则上考虑,既然公司内部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对于权利义务都事先有了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予以承认。而在处理公司外部的纠纷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的利益,则更多的体现公示主义原则,一般只承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应该向已公示的股东追索相关权利义务。
三、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撤资的限制
依照公司维持原则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公司的股东不能以任何理由变相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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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去世后股权该如何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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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股东去世后股权怎么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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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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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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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股东去世后股权要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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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是否能被继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股东权利是否能被继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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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股权要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可以继承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2、继承人继承后股东人数多于50人,如何处理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应当由各继承人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3、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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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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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缴纳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受公司法律规范调整,后者受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后者的效力要受到前者效力的制约,即如果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资行为无效而导致出资协议无效,由此出资者便无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尚可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对设立取得股东资格中缴纳出资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之间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视各国贯彻公司资本理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采取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对公司成立前资本确定到位要求较严,采取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公司成立前的资本充足要求较低,故在授权资本制度下,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不必要建立一一对应的法律关系,但在采用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则应当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作为公司股东,首先应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后才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出资是确保公司资本真实,维护公司交易安全的保障。但对于瑕疵出资者是否具备股东资格问题,应区分其是一般瑕疵还是重大瑕疵。如是重大瑕疵,即根本未出资,则按照上述分析认定该瑕疵出资者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如出资未全部到位,则因其已经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故其股东资格应该是具备的,除非因其出资严重不足导致公司根本未成立。瑕疵出资者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享有的股权是有瑕疵的。其一方面构成了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对公司法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同时该股东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其中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也宽严有别。
股东出资,即通常所说的股权,“转让出资”时以现行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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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是不是能被继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东权利是不是能被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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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继承的程序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
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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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继承的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继承的程序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
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
股东继承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继承的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继承的程序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
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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