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来逃避债务,债务人可不可以放弃继承,但是不能以此来逃避债务,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继承人必须清偿遗产债务
继承人必须清偿遗产债务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三、继承权放弃可不可以撤销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如果是书面作出的放弃继承,在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例如书信尚未发出,是可不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因为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但却未到达相对人处,不属于已作出的生效意思表示。
除此之外,若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导致相应的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的,可不可以准许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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