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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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

一、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的长短由生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能够一次性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未婚生子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权利,能够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1、抚养费的给付先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2、如果双方无法对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能够让法院判决。

3、法院一般会按给付方的不同收入标准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是最高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同时抚养费需要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以后是否能够不负孩子的抚养费

不能够,但是能够适当降低。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够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够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能够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非婚生子女是不是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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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的子女可以要求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一、非婚生子女可要抚养费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索要抚养费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请求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一些人女方担心男方不承认孩子关系而不找男方索要孩子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可以做亲子鉴定,对方拒做亲子鉴定可能败诉。很多当事人担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证明手续不齐全,如果孩子生父在法庭上拒不承认与孩子的关系,也不做亲自鉴定,自己无法举证。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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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能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抚养费能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网友提问:我和前夫离婚时小孩才3岁,离婚后前夫去了外地,到现在已经8个月没有给抚养费,我多次催促他都不理。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给付以后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要有确切的理由,适合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会判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般是先确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或按年应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从离婚时至子女十八周岁(有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生活,还要增加计算的时间)计算应承担的抚养费的总额,由非直接抚养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
离婚时双方协商或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后,子女是否有权再次?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3、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律师回复]
1、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网友提问:我和前夫离婚时小孩才3岁,离婚后前夫去了外地,到现在已经8个月没有给抚养费,我多次催促他都不理。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给付以后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要有确切的理由,适合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会判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般是先确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或按年应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从离婚时至子女十八周岁(有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生活,还要增加计算的时间)计算应承担的抚养费的总额,由非直接抚养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
离婚时双方协商或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后,子女是否有权再次?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3、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不可以,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医疗费等费用。
五,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方仍可诉至根据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十,夫妻双方离婚后、上学、有特殊情况的,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六,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当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同意抚养,我该怎么做,当然法律也认可,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1,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条件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协商解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应怎么给付律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
3,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教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孩子改姓。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2,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十
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是可以的。
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相关知识——关于抚养费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后,对方始终反对的: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二。21;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无固定收入的;1。
2,协商不成,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协商一致。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2)尚在校就读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三,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
(2)因子女患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1,对方未表示反对;2。七。
九,应予支持问题。但是他依旧不肯:我和男方同居后怀孕。十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可以一次性给付1。本想以孩子为由逼对方结婚根据司法解释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对方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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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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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则不可以,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医疗费等费用。
五,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方仍可诉至根据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十,夫妻双方离婚后、上学、有特殊情况的,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六,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当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同意抚养,我该怎么做,当然法律也认可,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1,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条件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协商解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应怎么给付律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
3,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教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孩子改姓。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2,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十
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是可以的。
八,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相关知识——关于抚养费的常见问题
一,离婚后,对方始终反对的: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二。21;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无固定收入的;1。
2,协商不成,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协商一致。四。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2)尚在校就读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三,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离婚后;
(2)因子女患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1,对方未表示反对;2。七。
九,应予支持问题。但是他依旧不肯:我和男方同居后怀孕。十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可以一次性给付1。本想以孩子为由逼对方结婚根据司法解释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对方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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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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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方仍可诉至根据司法解释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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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3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当然,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同意抚养,我该怎么做,当然法律也认可,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1,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子女的实际需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有条件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协商解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应怎么给付律师,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
3,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教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男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孩子改姓。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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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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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未表示反对;2。七。
九,应予支持问题。但是他依旧不肯:我和男方同居后怀孕。十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可以一次性给付1。本想以孩子为由逼对方结婚根据司法解释
1,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现在孩子快一岁了,对方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请问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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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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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的长短由生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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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能够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能够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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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能够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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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案情介绍】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
【裁判要点】一审经审理认为: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据此,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之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给刘女,至刘女18周岁时止。
二、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每月3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04年4月至判决生效之月时止的抚养费给刘女。
三、驳回刘女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刘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其理由是:
1、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以后的生活创造好的条件,它不是需要偿还的债务,不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问题,故原审判决第二项不当。
3、他现在没有工作,作为一个专科毕业生,即使以后有工作收入也不会很高,故他无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女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刘某作为刘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生活为止。刘某以自己没有工作、无力承担为由请求不予支付抚养费无理,本院不予支持。刘女出生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月止所需的抚养费已由杨某支付,刘女请求刘某负担此期间的抚养费,实质是杨某要求刘某返还其已支出的款项。由于本案是刘女提起的抚养费纠纷,杨某的上述请求与刘女所主张的权利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应调处。原审对此作出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
一、三项及对一审诉讼费的处理;
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评析】在,对于子女抚养费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必须是自动的、不可抗拒的,就象死亡和纳税一样”。但是事实往往并不能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除了死亡无人可以逃避之外,拖欠支付抚养费和偷税漏税一样仍然存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言而喻,但是对于本案而言,就存在这么一个问题:子女能否对判决生效之前的抚养费提出请求?在合议庭进行讨论时,法官们一致认为本案中刘女对判决之日前抚养费的追索,实质上是刘女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反映了杨某由于刘某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造成了她的损失,要求刘某予以赔偿的心理。合议庭认为这可以构成诉因,但不应当在以刘女为主体的诉讼中进行审理,而应由杨某另行向刘某追索,因此对刘女的该部分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实际上,本案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对抚养费性质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离婚后子女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使其与未离异家庭的子女一样,有着同样的接受抚养和教育的请求权,能受到同等的保护。在该案中,虽然刘某自女儿出生后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但此期间的抚养费用已由杨某全部承担,所以就刘女而言,其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未受到侵犯,故不可再向刘某主张这一年多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并不因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而有所不同。婚姻法明文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所以,虽然刘女是非婚生子女,不管刘某的主观愿望如何,都因女儿的出生这一事实开始承担起抚养义务。刘某不履行该义务而致杨某受有损失,杨某即可以作为原告对其提讼,要求他补偿其所未支付的抚养费。因此在本案中,刘女的诉请实际上包含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请求权的基础也不同,是不能将其混为一谈进行审理的。一审对刘女诉讼请求的审理已经超出了本案所应审理的争议内容,二审的纠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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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父母没有离婚,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很多情况下,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律师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往往是判决驳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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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请求支付损害赔偿能够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请求支付损害赔偿能够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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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是否能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案情介绍】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
【裁判要点】一审经审理认为: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据此,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
一、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之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给刘女,至刘女18周岁时止。
二、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每月3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04年4月至判决生效之月时止的抚养费给刘女。
三、驳回刘女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刘某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其理由是:
1、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以后的生活创造好的条件,它不是需要偿还的债务,不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问题,故原审判决第二项不当。
3、他现在没有工作,作为一个专科毕业生,即使以后有工作收入也不会很高,故他无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女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刘某作为刘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生活为止。刘某以自己没有工作、无力承担为由请求不予支付抚养费无理,本院不予支持。刘女出生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月止所需的抚养费已由杨某支付,刘女请求刘某负担此期间的抚养费,实质是杨某要求刘某返还其已支出的款项。由于本案是刘女提起的抚养费纠纷,杨某的上述请求与刘女所主张的权利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应调处。原审对此作出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
一、三项及对一审诉讼费的处理;
二、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评析】在,对于子女抚养费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必须是自动的、不可抗拒的,就象死亡和纳税一样”。但是事实往往并不能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除了死亡无人可以逃避之外,拖欠支付抚养费和偷税漏税一样仍然存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言而喻,但是对于本案而言,就存在这么一个问题:子女能否对判决生效之前的抚养费提出请求?在合议庭进行讨论时,法官们一致认为本案中刘女对判决之日前抚养费的追索,实质上是刘女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反映了杨某由于刘某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造成了她的损失,要求刘某予以赔偿的心理。合议庭认为这可以构成诉因,但不应当在以刘女为主体的诉讼中进行审理,而应由杨某另行向刘某追索,因此对刘女的该部分请求应当予以驳回。实际上,本案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对抚养费性质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离婚后子女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使其与未离异家庭的子女一样,有着同样的接受抚养和教育的请求权,能受到同等的保护。在该案中,虽然刘某自女儿出生后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但此期间的抚养费用已由杨某全部承担,所以就刘女而言,其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未受到侵犯,故不可再向刘某主张这一年多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并不因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而有所不同。婚姻法明文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所以,虽然刘女是非婚生子女,不管刘某的主观愿望如何,都因女儿的出生这一事实开始承担起抚养义务。刘某不履行该义务而致杨某受有损失,杨某即可以作为原告对其提讼,要求他补偿其所未支付的抚养费。因此在本案中,刘女的诉请实际上包含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请求权的基础也不同,是不能将其混为一谈进行审理的。一审对刘女诉讼请求的审理已经超出了本案所应审理的争议内容,二审的纠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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