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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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生前以及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时间之内,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包括有自然人的保护期限,还有就是法人的保护期限。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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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多久?

1、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是作者生前以及作者死亡之后的50年时间之内,被授予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的时间,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6、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7、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对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形式是什么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了在第45、46条的侵权行为下,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1)停止侵害。如果侵权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则著作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使对著作权人的损害减到最低程度。

(2)消除影响。受侵权的著作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以一定方式,在造成损害的范围内,消除其对著作权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3)公开赔礼道歉。根据《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对轻微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以公开的方式对其给著作权人名誉等人身权造成的侵犯公开道歉,以维护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

(4)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其他财产损失,则侵权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2、行政制裁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

如果侵权人的侵权带有故意性质、造成著作权人较大的损失、或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极大、性质恶劣,则著作权管理机关依法可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打击。这种对侵权人的处理可以不经被侵权人提出请求,而由行政主管部门即可做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具体包括:

警告;

②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③没收非法所得;

④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⑤罚款,按情节轻重,罚款数额不等;

⑥责令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二次创作著作权保护期和一次创作著作权的保护权期限是一样的,比如说自然人是生前时间和死亡之后的50年时间之内,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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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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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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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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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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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而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作品和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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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七)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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