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一、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信用卡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男方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如果信用卡所花的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子女及配偶支付赡养费但不见到配偶,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首先应当肯定精神赡养的可诉性,法律对不履行精神赡养的法律责任确实规定的不具体。而且,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确实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的多,麻烦的多。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法规定了子孙对父母等长辈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具体规定:赡养就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婚姻法没有排除精神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有精神赡养。可见,精神赡养是有法律根据的。  
2、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道德义务,也是一个法律义务。对于需要对老人提供精神赡养的作为行为(即应当作为而),包括提供精神需求上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慰籍,属于给付之诉的,老人可以提起给付之诉;对于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或限制老人人身自由(包括精神生活自由)的行为(即对于不应当作为而作为),属于侵权,老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和停止侵害之诉。  
3、虽然有些精神赡养(主要是道德层面的)不可诉或难以判决,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精神赡养的可诉性。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因而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
1、物化的精神赡养;
2、必要的探望;
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同居;
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同居者;
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或停止侵权者;
6、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者;等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是否会起诉配偶
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应起诉夫妻双方;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欠款方可被起诉。关于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是否会起诉配偶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配偶去世丧葬费怎么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3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配偶不签字担保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配偶不签字担保法律支持吗问题解答如下, 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信用卡透支还不起是否会起诉配偶
老公信用卡逾期会不会起诉老婆,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该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则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妻子不会被起诉;如果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可以起诉妻子。那么信用卡透支还不起是否会起诉配偶,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后财产本人可以不经过配偶自行支配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经过配偶同意的遗嘱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遗嘱处分财产的对象。如果遗嘱人处分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不需要配偶同意。如果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处分涉及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信用卡透支金额太高是否会起诉配偶
如果信用卡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那因逾期被起诉后,作为持卡人的配偶可能就会受到一定牵连,可能会起诉配偶,毕竟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起还款责任。如果是个人消费,则不能起诉配偶。那么关于信用卡透支金额太高是否会起诉配偶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隐瞒配偶卖房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本条司法解释是民法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婚姻法上的具体规定。作为所有权取得方式的特别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是在牺牲原所有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情形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是善意的;转让价格合理;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或交付。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受让人才能取得无处分权人让与的财产而无需向原所有权人返还。基于此,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一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需法律物权与实际物权不一致。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与一般的物权变动的区别只表现在权利主体上的特殊性,即婚姻家庭财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以下权利: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共同处理权即对财产发生重大变化如变卖财产等必须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相互代表权即在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变化时,夫或妻可以代表一方进行一般财产处理;物上追及权即夫妻共有财产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双方均可行使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请求权。出售房屋属于重大财产变化而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因此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当该无权处分符合上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也即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善意取得。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应当保持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状态及双方对财产的共有关系,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划分份额、分割或者处分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物权变动造成了一方财产的损失则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即离婚时受损一方可以请求无处分权一方予以赔偿。
我的配偶去世了,丧葬费应该怎么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信用卡透支很难还清是否会起诉配偶
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应起诉夫妻双方;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有欠款方可被起诉。关于信用卡透支很难还清是否会起诉配偶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婚前立遗嘱不让配偶继承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前立遗嘱不让配偶继承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则不能享有继承权。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依照《继承法》规定处分自己身后个人财产的表现形式。依法和个人财产是构成有效遗嘱的两大要素。
公民通过赠与或分配等形式处分个人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他人财产。该公民再立遗嘱处分他人财产是不合法的,所立遗嘱也是无效的。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一方透支信用卡,配偶是否要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