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抚养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拿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以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可以够负担,有抚养可以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可以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可以力明显不可以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什么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以下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以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可以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以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抚养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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