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费不能够自愿给,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否能够更改
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和修改,必须是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为前提。
双方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的,因为此时协议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协议当然是能够修改的,这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基于合同编的规定能够修改的条件,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修改。
法定能够修改的情形就是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发现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能够去法院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哪些情况离婚孩子能够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能够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能够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协议抚养费是不是能够自愿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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