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量刑: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呢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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