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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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

一、借款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什么特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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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两年来,该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收案剧增,2008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件,而2009年则上升为298件,同比上升320%。  呈现出的主要特点如下:  
1、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2008年至2009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91件,其中密山市农村信用社的案件为348件,占全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9%,邮政储蓄银行的占6.4%,农行的占2.6%,建行的占2%。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不大,绝大部分都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贷款标的额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绝大部分为3万元、5万元。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联保借款合同纠纷占很大比例,涉及当事人较多,送达难。即几个借款人共同组成联保小组,多为3人到6人不等,每个人不但是自己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还是他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互负连带责任。此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人数多,且当事人遍及四面八方,还有的当事人银行都不能提供其确切地址,致使法律文书难送达。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5、调解结案和缺席审理占绝大部分。以2009年为例,该院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98件,调撤结案211件,占总案件数的70.8%,判决结案87件,其中缺席判决的63件,占判决结案数的72.4%。因为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95%以上的债务人都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称没有钱还贷款,希望能缓一缓,所以比较容易调解;缺席审理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有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所以缺席审理。还有一些借款人认为借款是事实,反正也没有钱还,担保人则认为钱不是我贷的,和我没有关系,所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户居多,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担保协议书等手续,部分款额较大的还设置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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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方主体特定,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少。这里所指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为自然人。在被调查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的占收案总数的80个人借款的占整体案件的99.5,且多用于做板皮生意或开商店。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七八个月,最长的也不超过一年。其中合同约定三个月以内还款的就有290件,占整个案件的72.86。在借款合同鉴定的同时,贷款人还与借款人鉴定了五人联保协议书,每一位贷款人贷款都有其他的五人作担保,且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3)金融部门不及时、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被调查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有的贷款就以到期,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却到才向。金融部门不及时,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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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点
[律师回复] 1、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左右,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承租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而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和个人又多是依靠租赁房屋进行生产、办公甚至居住。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此引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租赁合同不完备。由于租赁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从而发生租赁纠纷。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原房屋使用功能是厂房,而实际上改变为商业用途。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和承租人串通,假以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2、对策建议
(1)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出租房屋。首先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次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赁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承租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可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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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对家庭纠纷很是烦恼,不知道特点是什么,有哪些纠纷,所以请问一下一般来说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纠纷呢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我上个月和银行申请了一次贷款,现在对方还没有给我答复,让我错过了我看中的车子。请问银行借贷纠纷主要有哪些特点,应该要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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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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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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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 广义上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狭义上仅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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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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