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1、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渔业管理机构等。
2、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无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任何依据支撑,那么处罚本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行政处罚;
第三,行政处罚未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明显违法,比如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时遗漏了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结伙殴打,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