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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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如何解决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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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如何解决

遇到对方拖欠欠款不还的情况,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给别人有利息不还如何办

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对于民间借贷的额度,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规定,利息超过规定额度的就算违法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给别人钱不还怎么办要如何法律诉讼

借给别人钱不还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

法律诉讼的流程:

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

二、法院审查是否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

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如何解决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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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转借的民间借贷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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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如何解决借钱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贷双方如何解决高利贷纠纷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人钱不还没有借条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如何解决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贷双方如何解决高利贷纠纷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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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别人要不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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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处理 1.借款利息设有上限逾期还款仍需付息。 2.还款凭据应清晰明确经出借人确认最为宜 3.转账凭证非借据诉讼切莫想当然 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民事审判 第三庭结合《规定》及近期审理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阐释民间借贷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规则,提醒大家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时,既不可掉以轻心,亦不可恣意妄为。 借款利息设有上限逾期还款仍需付息。 阿芬与大盛是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6月1日,大盛因经营餐厅急需进货款,向阿芬借款1万元。当日,阿芬将1万元现金交予大盛,大盛向阿芬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大盛自阿芬处借得人民币1万元用于餐厅经营,12月1日大盛归还本金壹万元及利息1500元”。 11月25日,阿芬向大盛索要欠款,大盛称自己最近手头紧张,请求借款延期归还,并表示愿意再给阿芬增加一些利息。因此,大盛向阿芬重新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大盛于6月1日在阿芬处借得人民币1万元用于餐厅经营,大盛于6月1日前归还阿芬本金1万元及利息。 利息按如下标准计算:如大盛于5月1日前归还欠款,利息总计2000元;如大盛于5月1日之后归还欠款,利息总计2800元。大盛于6月1日向阿芬出具的借条无效。”大盛和阿芬分别在该借条上签字。 6月1日借款到期后,大盛仍未向阿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阿芬多次向大盛索要欠款未果后,于8月将大盛至,要求大盛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6月1日至6月1日期间的利息2800元,并要求大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倍的标准支付6月2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法官说法 严格依照利息计算的新标准 对于本案中6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即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问题,应当参照《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予以保护。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约定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如果借款人尚未向出借人给付利息的,出借人主张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了高于年利率24%且低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出借人无须返还该部分利息。 具体到本案中,依据大盛与阿芬11月25日签字确认的借条,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如果大盛于5月1日之后还款,借款利息为2800元,相当于年利率28%。这一利息约定介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在大盛未偿还上述约定利息的情况下,阿芬有权主张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即2400元。 对于本案中6月2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应当参照《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面已经提到,结合借贷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本案中可以支持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年利率24%。在阿芬与大盛没有约定逾期还款利息的情况下,依据上述规定,阿芬可以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借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标准,即年利率24%。现阿芬要求大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二倍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计算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应予支持。 综上,《规定》对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约定作出了限制,即一般不得超过年利率24%。此外,即便借贷双方并未对逾期还款利息作出约定,出借人仍然可以依据双方已经约定的未超过法律保护标准的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主张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 还款凭据应清晰明确经出借人确认最为宜 王某与郑某同为在北京做生意的福建同乡,4月,王某与郑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郑某向王某借款60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合同签订后,王某通过案外人张某的账户向郑某的账户汇款600万元,郑某收到相关款项后向王某出具了收条。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郑某未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故王某于8月至,要求郑某归还其尚欠的本金460万元及利息。郑某在诉讼中主张,6月,郑某的朋友赵某曾经向案外人张某的账户汇款150万元,该150万元也是用于归还郑某对王某的欠款,故当从应还的460万元本金中扣除。 王某对于郑某的这项主张不予认可,且张某称自己与赵某还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赵某汇给自己的150万元是归还赵某向张某的借款的。 ■法官说法 借款人需对已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借款人郑某虽主张其已经通过朋友代为付款的方式另外归还了王某150万元,但郑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款项流转的事实,不能证明款项流转的目的。 且赵某与张某作为本案证人,其二者均认可在王某与郑某存在借贷关系期间,赵某与张某之间亦存在借贷关系,二者账户间频有资金往来。综合上述分析,认为,郑某不能证明该150万元是其已经归还给王某的欠款,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依法判决郑某偿还王某的借款本金460万元及相应利息。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借款人需要对自己已经还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借款人在还款时应当注重留存还款凭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转账汇款凭证及出借人出具的收条等。值得说明的是,在借贷双方存在多笔借款或者借款人委托他人进行还款时,银行的转账凭证通常只能证明款项流转的事实,而无法证明该款项是用于归还哪笔欠款。 因此,借款人在还款时最好取得出借人的确认,明确归还具体款项的性质及内容,并将相应证据妥善保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转账凭证非借据诉讼切莫想当然 小卓与阿建曾经是同事关系。5月,阿建将小卓至,要求小卓归还10万元欠款,并向提交了阿建向小卓的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小卓抗辩称,阿建汇给自己的10万元不是借款,小卓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奔驰车借给阿建使用,阿建支付的这10万元是用车款。阿建认可用车并支付对价的事实,但其表示由于小卓提前收回了车辆,所以应当将10万元返还给自己。 认为,小卓已经针对阿建的主张提出抗辩,在阿建无法进一步证明其与小卓之间就涉案的10万元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裁定驳回了阿建的。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民间借贷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依据《规定》,出借人需要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当事人像该案中的阿建一样,对于民间借贷的性质存在误解。《规定》 第一条指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据此,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很多当事人凭借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的诉讼,实则是为索要根据买卖合同已经支付的货款、曾经的恋人索要同居期间支付给对方的生活费或委托对方理财而支付的理财本金等等,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亦无法得到支持。 ■新闻观察 民间借贷新规亮点频现顺应形势兼顾树立规则 《规定》的颁布,为保护民事主体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及维护正常的资金融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效满足了民间资金融通活动对交易规则的迫切需求。 在改变对企业间借贷效力的规定、明确借款利率标准、合理分配借贷双方举证责任、厘清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强化虚假诉讼防范与制裁力度等方面,均已成为广受称赞的新规亮点。 立足实际,满足资金融通现实需求。随着非自然人主体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数量高发的实际情况,《规定》中首次突破此前的法律法规,对企业间为生产经营秩序而从事的借贷行为予以认可。 自此,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贷款得到满足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完善的民间借贷途径得以解决。企业通过以法定代表人或员工等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之用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亦将大幅降低。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借款利息的方式很难得到适用,因而《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了具体的量化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机契合。 树立规则,促进民间资本有序流动。《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因而民间借贷主体在约定借款利息时必将受到相应约束;出借人亦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在高额利息的诱使下令自身的钱财沦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赃款”。 与此同时,《规定》还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及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材料的基本原则,规定不能一概否定相关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从而更好地保护了款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并利于犯罪行为的有效查处,维护民间资本流动的良好秩序。 强化举证,引导养成良好交易习惯。首先,《规定》明确,出借人仅以转账凭证提讼,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出借人则需进一步举证证明。 因而,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纵使借贷双方彼此熟络且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或碍于情面,出借人仍需向借款人索要借据,载明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信息,避免自身在产生纠纷后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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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要不回来怎么办
处理借款未还问题,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直接要求对方还款,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若与对方有共同朋友,可寻求其帮助传达还款请求; 三是收集充分证据,如欠条、录音或第三方证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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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中借条破损了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介绍:民间借贷中借条破损了怎么办
刘某经营着烟、茶、酒、副食生意,因需要资金,刘某曾多次向李某借款。刘某边借边还,在2008年11月15日双方进行结算时却发生纠纷,原因是:李某拿出的刘某出具的借条上表明刘某借了李某25000元而未归还,而刘某则提出已于2007年7月15日归还原告25000元,且在原借条的左下角予以注明。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闹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出示借条原件进行质证时,该借条:长20cm,宽16cm,有几条明显的折痕,左下角缺损,缺损面积约占借条的四分之
一,缺损部分成梯形状,高8cm,上边长8cm,下边长
4.5cm,缺损边缘糜烂,除“此、某甲、2007年7”几个字所在地方稍微有注水的痕迹外,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的缺损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刘某拒绝还款,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
判决:破损的借条无效
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借条缺损的解释是,由于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
按照生活常识,借条折叠后放在衣(或裤)袋中,汗水也只能慢慢地渗透,这样,借条
第一层达到糜烂的程度,汗水必然要渗进借条的
第二层,甚至
第三层,可是,本案中的借条除缺损部分,其他地方基本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缺损原因的解释不符合常理,没有说服力,确实难以令人置信。李某是借条的持有人,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借条缺损,现对借条的缺损又无法自圆其说,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庭依法对刘某提出的已归还李某25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纠纷举证应注意什么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提出其已归还原告25000元,由原告在借条的左下角注明。但被告无法提供已付款的证据,借条的左下角也已缺损。如果法官不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便无法判断被告陈述的真实性。
所谓日常生活经验,在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中的传统表述方式是 “经验法则”。它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以经验法则评判证据价值和认定案件事实。
在审判实践中,日常生活经验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决定证据的关联性。

二,决定证据的可采性。

三,发挥证据间的推理作用,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正确认定事实和公正作出裁判。

五,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法官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就本案而言,
首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符合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次,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举示的书证应当完整,如举示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对借条缺损是因汗水侵蚀的解释,与借条的客观现状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原告又不能排除自己通过损坏借条,改变其证明内容的可能性,原告所举示的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驳回原告对被告刘某追讨25000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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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钱赌博能要回来么
借钱给他人用于赌博是不可取的,因为赌博在我们国家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却仍然提供资金,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基本的道德准则。因此,在借钱给他人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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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贷纠纷判决期间能不能缺席判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是否适宜缺席判决 对已过诉讼时效的金融借贷纠纷,适宜缺席判决。 【案情】 江西省贵溪市某金融机构于2004年10月20日借给毛东升1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该金融机构并未向毛东升主张还款,而是在4月25日向毛东升主张还款,因毛东升无法联系,该金融机构遂诉至维权。因本案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如果毛东升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该债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按照民诉法规定的方式公告送达,毛东升依然未按时出庭应诉。 【分歧】 本案是否适宜缺席判决,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不适宜缺席判决,因为债务人毛东升本人很可能不知道该金融机构已,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缺席判决,剥夺了时效抗辩权,有违公平原则。 第二种意见:适宜缺席判决。为防止间接助长欠债不还、欠债跑路之风,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 【辨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其 一,我国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就应视为送达,既无论债务人是否知情,只要缺席开庭审理,就可以缺席判决,不存在剥夺了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风险应由债务人承担;其 二,债务人欠债,应当按约如期归还,如果仅因债务人不知道或可能被剥夺时效抗辩而不能判决,那么会间接助长欠债不还、欠债跑路之风,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和诚信社会的构建。
民间借贷,借款人无效,法院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欠债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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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借钱要不回来了怎么办
如果你借钱给别人,但是别人很难还钱,那你一定要好好保存借据、转账记录这些相关的证据。你可以先试着友好地和对方沟通,让对方还钱。如果没有用,你可以考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你有权利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借款人还本金、利息,还有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这样就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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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判决是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判决结果由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 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银企对接平台、网络借贷、金融超市等金融形式,其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几点优势,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号正式实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8月6日,最高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
怎么解决借贷的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贷双方如何解决高利贷纠纷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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