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收监应该如何通知
保候审收监通知的方式是可以下发通知书或者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都是可以的。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取保,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若干问题法规定》第二十条
取保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取保保证书该怎么写
取保保证书的写法:
1、写明取保保证书的标题;
2、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取保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申请为被保证人采取取保的诉求和相关事由,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保证人具备取保的条件;
4、注明申请取保的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以及具体日期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应该交保证金吗
取保不一定要交保证金。被取保的人不需要既提出保证人,又交保证金的,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的保证方式有两种:提出保证人担保或者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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