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离婚冷静期男方不出现怎么办?
1、离婚冷静期届满男方不出现的,想要离婚的女方只能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起诉离婚不会涉及到冷静期的问题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需要分开吗?
1、离婚冷静期并不会是必须要要分开。
这个看夫妻双方自己的意愿。法律只是规定提交离婚申请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要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并没有强制要求夫妻冷静期分开。
2、若是不想经历冷静期,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以下是法院审理案件后可能会判决离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割财产吗?
1、离婚冷静期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
这是由于法律并不支持分割婚内财产,而在冷静期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但若能够拿出另一方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后,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若是男女双方可以协商拟定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根据规定,首次提出该请求的时候,男女双方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会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在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到了离婚冷静期男方不出现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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